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更一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意霖
黃心屏 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慧仙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00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郭豫珍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