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385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美珠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張美珠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306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郭惠玲法官梁志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翊庭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