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60號聲請人 陳武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9月19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0│├──┼────────────┼───────┼───┤│2│同上│89ND00000000│1,000│├──┼────────────┼───────┼───┤│3│同上│89ND00000000│1,000│├──┼────────────┼───────┼───┤│4│同上│89ND00000000│1,000│├──┼────────────┼───────┼───┤│5│同上│89ND00000000│1,000│├──┼────────────┼───────┼───┤│6│同上│89ND00000000│1,000│├──┼────────────┼───────┼───┤│7│同上│89ND00000000│1,000│├──┼────────────┼───────┼───┤│8│同上│89ND00000000│1,000│├──┼────────────┼───────┼───┤│9│同上│89ND00000000│1,000│├──┼────────────┼───────┼───┤│10│同上│89ND000000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