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105號原告鄭珠被告 唐敏峰
張珮琪 張詩梨 兼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林嘉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詐害其債權,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者,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
222號裁定意旨參照)。查原告先位聲明第1、3、5項係請求確認被告林嘉琦、 張佩琪 、張詩梨與唐敏峰就附表所示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債權及物權行為無效;第2、4、6項請求被告唐敏峰應將系爭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為林嘉琦、張佩琪、張詩梨名義。依上述2項聲明而言,原告因起訴而所得受之利益應屬同一,系爭土地之訴訟標的價額如附表所示應為新臺幣(下同)5,709,110元(計算式:公告土地現值土地面積權利範圍=土地價額)。原告備位聲明第1、3、5項係請求撤銷林嘉琦、張佩琪、張詩梨與唐敏峰就系爭土地間之債權及物權行為;第2、4、6項請求被告唐敏峰將系爭土地所有權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為林嘉琦、張佩琪、張詩梨名義。
依上開2項聲明而言,其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及塗銷登記之訴訟標的價格皆為5,709,110元。爰依上開規定,原告主張之先位及備位聲明,其訴訟標的價額相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5,709,110元為準,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529元。
二、被告林嘉琦、張珮琪、張詩梨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黃南穎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附表:
┌──┬────────────┬─────┬─────┬────┬─────────────┐│編號│地號│公告土地│面積│設定│價額││││現值││權利範圍│(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苗栗縣○○鎮○○段)││││││││(㎡)│(㎡)││││││││││├──┼────────────┴─────┴─────┴────┴─────────────┤││名義人:林嘉琦│├──┼────────────┬─────┬─────┬────┬─────────────┤│01│23│550元│1,108│1/12│50,783元│├──┼────────────┼─────┼─────┼────┼─────────────┤│02│23-1│550元│627│1/12│28,738元│├──┼────────────┼─────┼─────┼────┼─────────────┤│03│28-1│550元│1,982│1/12│90,842元│├──┼────────────┼─────┼─────┼────┼─────────────┤│04│28-2│550元│928│1/12│42,533元│├──┼────────────┼─────┼─────┼────┼─────────────┤│05│29│550元│7,381│1/12│338,296元│├──┼────────────┼─────┼─────┼────┼─────────────┤│06│30│550元│946│1/12│43,358元│├──┼────────────┼─────┼─────┼────┼─────────────┤│07│31│550元│2,890│1/12│132,458元│├──┼────────────┼─────┼─────┼────┼─────────────┤│08│32│270元│1,610│1/12│36,225元│├──┼────────────┼─────┼─────┼────┼─────────────┤│09│33-1│270元│1,380│1/12│31,050元│├──┼────────────┼─────┼─────┼────┼─────────────┤│10│255│270元│4,292│1/12│96,570元│├──┼────────────┼─────┼─────┼────┼─────────────┤│11│256│270元│5,674│1/12│127,665元│├──┼────────────┼─────┼─────┼────┼─────────────┤│12│257│270元│1,470│1/12│33,075元│├──┼────────────┼─────┼─────┼────┼─────────────┤│13│25-3│1,300元│588│1/3│254,800元│├──┼────────────┼─────┼─────┼────┼─────────────┤│14│33-3│950元│949│1/3│300,517元│├──┼────────────┼─────┼─────┼────┼─────────────┤│15│248-41│270元│1,475│1/3│132,750元│├──┼────────────┼─────┼─────┼────┼─────────────┤│16│248-42│270元│785│1/3│70,650元│├──┼────────────┼─────┼─────┼────┼─────────────┤│17│248-43│270元│898│1/3│80,820元│├──┼────────────┼─────┼─────┼────┼─────────────┤│18│248-44│270元│1,076│1/3│96,840元│├──┼────────────┴─────┴─────┴────┴─────────────┤││名義人:張佩琪│├──┼────────────┬─────┬─────┬────┬─────────────┤│19│23│550元│1,108│1/12│50,783元│├──┼────────────┼─────┼─────┼────┼─────────────┤│20│23-1│550元│627│1/12│28,738元│├──┼────────────┼─────┼─────┼────┼─────────────┤│21│28-1│550元│1,982│1/12│90,842元│├──┼────────────┼─────┼─────┼────┼─────────────┤│22│28-2│550元│928│1/12│42,533元│├──┼────────────┼─────┼─────┼────┼─────────────┤│23│29│550元│7,381│1/12│338,296元│├──┼────────────┼─────┼─────┼────┼─────────────┤│24│30│550元│946│1/12│43,358元│├──┼────────────┼─────┼─────┼────┼─────────────┤│25│31│550元│2,890│1/12│132,458元│├──┼────────────┼─────┼─────┼────┼─────────────┤│26│32│270元│1,610│1/12│36,225元│├──┼────────────┼─────┼─────┼────┼─────────────┤│27│33-1│270元│1,380│1/12│31,050元│├──┼────────────┼─────┼─────┼────┼─────────────┤│28│255│270元│4,292│1/12│96,570元│├──┼────────────┼─────┼─────┼────┼─────────────┤│29│256│270元│5,674│1/12│127,665元│├──┼────────────┼─────┼─────┼────┼─────────────┤│30│257│270元│1,470│1/12│33,075元│├──┼────────────┼─────┼─────┼────┼─────────────┤│31│25-3│1,300元│588│1/3│254,800元│├──┼────────────┼─────┼─────┼────┼─────────────┤│32│33-3│950元│949│1/3│300,517元│├──┼────────────┼─────┼─────┼────┼─────────────┤│33│248-41│270元│1,475│1/3│132,750元│├──┼────────────┼─────┼─────┼────┼─────────────┤│34│248-42│270元│785│1/3│70,650元│├──┼────────────┼─────┼─────┼────┼─────────────┤│35│248-43│270元│898│1/3│80,820元│├──┼────────────┼─────┼─────┼────┼─────────────┤│36│248-44│270元│1,076│1/3│96,840元│├──┼────────────┴─────┴─────┴────┴─────────────┤││名義人:張詩梨│├──┼────────────┬─────┬─────┬────┬─────────────┤│37│23│550元│1,108│1/12│50,783元│├──┼────────────┼─────┼─────┼────┼─────────────┤│38│23-1│550元│627│1/12│28,738元│├──┼────────────┼─────┼─────┼────┼─────────────┤│39│28-1│550元│1,982│1/12│90,842元│├──┼────────────┼─────┼─────┼────┼─────────────┤│40│28-2│550元│928│1/12│42,533元│├──┼────────────┼─────┼─────┼────┼─────────────┤│41│29│550元│7,381│1/12│338,296元│├──┼────────────┼─────┼─────┼────┼─────────────┤│42│30│550元│946│1/12│43,358元│├──┼────────────┼─────┼─────┼────┼─────────────┤│43│31│550元│2,890│1/12│132,458元│├──┼────────────┼─────┼─────┼────┼─────────────┤│44│32│270元│1,610│1/12│36,225元│├──┼────────────┼─────┼─────┼────┼─────────────┤│45│33-1│270元│1,380│1/12│31,050元│├──┼────────────┼─────┼─────┼────┼─────────────┤│46│255│270元│4,292│1/12│96,570元│├──┼────────────┼─────┼─────┼────┼─────────────┤│47│256│270元│5,674│1/12│127,665元│├──┼────────────┼─────┼─────┼────┼─────────────┤│48│257│270元│1,470│1/12│33,075元│├──┼────────────┼─────┼─────┼────┼─────────────┤│49│33-3│950元│949│1/3│300,517元│├──┼────────────┼─────┼─────┼────┼─────────────┤│50│248-41│270元│1,475│1/3│132,750元│├──┼────────────┼─────┼─────┼────┼─────────────┤│51│248-42│270元│785│1/3│70,650元│├──┼────────────┼─────┼─────┼────┼─────────────┤│52│248-43│270元│898│1/3│80,820元│├──┼────────────┼─────┼─────┼────┼─────────────┤│53│248-44│270元│1,076│1/3│96,840元│├──┴────────────┴─────┴─────┴────┼─────────────┤│合計│5,709,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