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上易字第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裁定97年度上易字第121號上訴人即原告乙○○
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煜培 律師
施承典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孟仁 律師複代理人 侯清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96年度訴字第1311號)均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李文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書記官劉清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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