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67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林明宏

訴訟代理人 侯捷翔 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徐文峰 即徐文峰建築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 律師

劉妍孝 律師

複代理人 蕭怡佳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溢領工程款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儭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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