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59號聲請人丙○○相對人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以新臺幣柒拾伍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九十八年度司執字第七九九一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八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因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理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第4條第1項第5款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預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台抗字第429號、91年台抗字第111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以其已向本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為理由,聲請裁定停止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7991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7991號強制執行卷宗、98年度訴字第308號債務人異議之訴卷宗審究後,認聲請人聲請停止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7991號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為有理由,應酌定聲請人為相對人提供之擔保金額後,予以准許。
三、再查,本件相對人聲請強制執行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0元及票據法定遲延利息,執行標的為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如停止執行將造成相對人債權額無法即時受償之損害。是本件相對人因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可能遭受之損害,即為停止期間所發生之法定遲延利息無法受償之風險。本院審酌本案訴訟之標的金額為2,500,000元,而上開執行事件執行標的中之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第三次拍賣最低拍賣價格為2,784,000元,並衡酌本件聲請人提起之第三人異議之訴為得上訴三審案件,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1年,共計4年4個月,加上裁判送達、上訴、分案等期間,則該案審理期限約需5年,故本件停止強制執行期間,相對人可能遭受損害為無法即時因強制執行滿足其債權期間所生利息損失,而相對人之債權本金為2,500,000元,按票據法定遲延利息之利率6%計算,則相對人因停止執行可能受有利息損失約為750,000元(計算式:2,50,000×5×6%=750,000)。是本院認聲請人所應提供之擔保金額以750,000元為適當。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蓓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
書記官林書慶附表:
┌─────────────────────────────────────────────────┐│本院98年度司執字第7991號財產所有人:丙○○│├─┬───────────────────────┬─┬─────┬──────┬────────┤│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最低拍賣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1│南投縣│南投市│ 牛運堀 ││315-5│旱│2850│3分之1│768,000元││├───┼────┴───┴───┴──────┴─┴─────┴──────┴────────┤││備考│丙○○│├─┼───┼────┬───┬───┬──────┬─┬─────┬──────┬────────┤│2│南投縣│南投市│牛運堀││317│旱│4055│3分之1│1,056,000元││├───┼────┴───┴───┴──────┴─┴─────┴──────┴────────┤││備考│丙○○│├─┼───┼────┬───┬───┬──────┬─┬─────┬──────┬────────┤│3│南投縣│南投市│牛運堀││140│田│122│3分之1│256,000元││├───┼────┴───┴───┴──────┴─┴─────┴──────┴────────┤││備考│丙○○│├─┼───┼────┬───┬───┬──────┬─┬─────┬──────┬────────┤│4│南投縣│南投市│牛運堀││317-3│旱│1546│3分之1│416,000元││├───┼────┴───┴───┴──────┴─┴─────┴──────┴────────┤││備考│丙○○│├─┼───┼────┬───┬───┬──────┬─┬─────┬──────┬────────┤│5│南投縣│南投市│牛運堀││317-4│林│1067│3分之1│288,000元││├───┼────┴───┴───┴──────┴─┴─────┴──────┴────────┤││備考│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