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477號聲請人 曾文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震凱實業有限公司、 謝金能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4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477號聲請人 曾文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震凱實業有限公司、 謝金能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