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0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0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03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鎮三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6年度執聲付字第1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鎮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廖鎮三前因竊盜等案件,經鈞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及1年1月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6年3月3日以法授矯字第1060101481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6年5月17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 官司立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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