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原訴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原訴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偉誠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少連偵字第83號),並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書記官陳美利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