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38號原告 紀明岳 訴訟代理人 黃文進 律師
楊玉珍 律師被告 紀明東
紀淑媛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 律師複代理人 莊婷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28日
書記官何孟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