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聲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聲字第21號
聲 請 人 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為尚昱資產鑑定有限
      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献章
相 對 人  林燕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所
為之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聲請人欄中,關於「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之記載,應
更正為「尚昱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為尚昱資產鑑定有限公司
)」。
理由
一、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已申請公司名稱變更為尚昱投
資顧問有限公司,故聲請更正聲請人等語。
二、經核對聲請人提出之臺中市政府函,認聲請人所述情節係為
真正,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應予更正。
三、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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