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5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5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568號聲請人 林江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建興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楊金池┌──────────────────────────────────────────────┐│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5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D-4404至78ND-4405│2│2000││├──┼───────────────┼──────────────┼───┼────┼───┤│002│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X-184│1│400││├──┼───────────────┼──────────────┼───┼────┼───┤│003│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D-9263│1│1000││├──┼───────────────┼──────────────┼───┼────┼───┤│004│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8NX-492│1│800││├──┼───────────────┼──────────────┼───┼────┼───┤│005│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17977至79ND-17979│3│3000││├──┼───────────────┼──────────────┼───┼────┼───┤│006│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X-1195│1│735││├──┼───────────────┼──────────────┼───┼────┼───┤│007│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31078至85ND-31083│6│6000││├──┼───────────────┼──────────────┼───┼────┼───┤│008│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176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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