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商訴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7號原告哥德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慧君 訴訟代理人 蘇衍維 律師複代理人 黃伊平 律師複代理人 曾福卿
樓被告天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温淑惠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思銘 律師
張雯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1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蕭文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書記官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