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9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傑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7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傑任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楊傑任因犯如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李雅俐法官簡源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宜珊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楊傑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6年│├─────────┼──────────┼──────────┼──────────┤│犯罪日期│98.06.13│98.05.22│98年6月初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4775號│字第14775號│字第1477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1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1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1號││實├───────┼──────────┼──────────┼──────────┤│審│判決日期│99.09.23│99.09.23│99.09.23│├─┼───────┼──────────┼──────────┼──────────┤││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1號│99年度台上字第7628號│99年度台上字第762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09.23│99.12.09│99.12.09│├─┴───────┼──────────┼──────────┼──────────┤│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2248號(二審判決書│14605號(二審判決書│14605號(二審判決書││備註│附表一編號七)│附表一編號一)│附表一編號二)│││(100執更665編號1-5定│(100執更665編號1-5定│(100執更665編號1-5定│││執行刑18年6月)│執行刑18年6月)│執行刑18年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楊傑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年│││││(共2罪)│├─────────┼──────────┼──────────┼──────────┤│犯罪日期│98.06.10│98.05.24│98.06.07及98.06.0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4775號│字第14775號│字第23035、240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1號│99年度上訴字第991號│99年度上更(一)字第││││││295號││實├───────┼──────────┼──────────┼──────────┤│審│判決日期│99.09.23│99.09.23│100.03.16│├─┼───────┼──────────┼──────────┼──────────┤││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7628號│99年度台上字第7628號│100年度台上字第2806││││││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09│99.12.09│100.05.26│├─┴───────┼──────────┼──────────┼──────────┤│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14605號(二審判決書│14605號(二審判決書│第7028號(本件定執行││備註│附表一編號三)│附表一編號六)│刑9年)│││(100執更665編號1-5定│(100執更665編號1-5定│鈞股,定刑前執行至│││執行刑18年6月)│執行刑18年6月)│1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