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抗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民專抗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專利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抗字第29號抗告人 莊榮兆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民安瓦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專利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不服中華民國99年9月2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林欣蓉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5日
書記官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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