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9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4號原告 周海裕 劉素瑛 被告 許崧暉 林鳳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書記官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