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簡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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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簡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簡附民字第九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等因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三六三0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梁耀鑌
法官蕭清清法官林欣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英芬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