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抗字第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抗字第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抗字第442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謝大偉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432號,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裁定(聲請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執聲字第27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抗告人即受刑人謝大偉(下稱受刑人)抗告意旨略以:㈠按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明文規定,「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
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刑者」,其中第5款明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最長刑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㈡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定事項,並非蓋無法律性之拘束,在
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為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適當之裁判。後者則為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法院為裁判時,二者不得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刑法第50條)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謂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513號裁定可供參照)。
㈢又按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佈刪
除,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而連續犯之所以廢除,係因實務界對於「同一罪名」認定過寬,所謂「概括犯意」經常可連綿數年之久且在採證上多於寬鬆,致過度擴張連續犯概念,併案浮濫,造成不公之現象,在修正後基於連續犯原為數罪之本質及刑之(公平原則),考量過去視為連續犯之罪,原則上應回歸數罪併罰之處罰,以藉此維護刑罰之公正性。因受刑人所犯之時間應以接續犯和想像競合犯之行為。再按法院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的規定範圍之外部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規定,謹守秩序之理,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亦即必須符合所適用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慣例等所規範,且現階段之刑事政策,非祇在實現以往之報應主義之觀念,尤重在教化之功能(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634號裁定可供參照)。
㈣再按實施新法以來,各法院中對其罪犯所判之例參照如:「
販賣毒品例」,其被告所犯5次販賣行為判刑時,依分別判15年(5個15年計75年),後定應執行之刑為18年6月至19年。又如「強盜案件」,所犯普通強盜案件6件,分別判刑5年6月(6個5年6月計33年),定應執行為6年半左右。再諸如:1.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067號)刑事判決:被告所犯恐嚇與詐欺等罪共116件,恐嚇取財有7件,各判處6月(計3年6月),詐欺109件,判處3月(計20年7月),共24年1月,定應執行之刑為3年4月。2.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19號)刑事判決,其被告所犯27次詐欺刑為,分別判刑時(合計30年7月),定應執行之刑4年。3.基隆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538號)竊盜案,判處8月,符合減刑減為4月,共計38件(合計12年8月),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3年。4.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195號)刑事判決,科處刑為(共計132年8月),定應執行之刑僅應執行8年。5.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043號),詐欺罪19條(次),1至14條判處2月(計2年4月),15至19條判處3月(計1年3月),,共計3年7月,更定應執行之刑為1年10月。
㈤綜上所陳,受刑人特呈抗告書狀貴院,懇請 鈞長 本著至公至
正,悲天憫人之心,給予受刑人一個公平的裁定,以諸長官對律法的專業,與多年為官法人員之經驗法則為基礎而言,肯定對其上論瞭然於胸,故懇請鈞長給予受刑人一個悔過向上機會及一個從新從輕、最有利受刑人裁定,以為挽救破碎之家庭,避免衍生社會問題,絕不再犯,以昭法信,受刑人銘感五內,永感戴天之德,毋任感禱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情形,否則縱屬犯罪類型雷同,仍不得將不同案件裁量之行使比附援引為本案之量刑輕重比較,以視為判斷法官本於依法獨立審判之授權所為之量情裁奪有否裁量濫用之情事。此與所謂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始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概念,迥然有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所犯如原審裁定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原審法院
分別判處如該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有該附表所示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嗣經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原審法院審核卷證結果,認其聲請為正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
㈡受刑人執行現況如下:
┌──────────────────┬───────┐│判決、刑期│執行現況│├──────────────────┼───────┤│附表編號1、2│南投地院105年││南投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54號判決│度聲字第275號││(施用第一級毒品有期徒刑10月、施用第│裁定:││二級毒品有期徒刑6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5月││附表編號3│││南投地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85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590號判決│││(轉讓第一級毒品1罪處有期徒刑7月)│││-----------------------------------│││附表編號5、6│││南投地院104年度審訴字第366號判決│││(施用第一級毒品有期徒刑10月、施用第│││二級毒品有期徒刑6月)││├──────────────────┼───────┤│附表編號4│宣告刑為││南投地院104年度審易字第193號判決│有期徒刑5月││(詐欺1罪)│││宣告刑為有期徒刑5月││├──────────────────┼───────┤│附表編號7│宣告刑為││南投地院104年度審訴字第395號判決│有期徒刑1年2月││(轉讓第一級毒品1罪)│││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就附表編號8至49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為││南投地院104年度訴字第230號、2691號│有期徒刑12年││判決│││(販賣第一級毒品4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1│││月、販賣第一級毒品6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販賣第一級毒品3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6月、販賣第一級毒品10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5月、販賣第一級毒品5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4月、販賣第一級毒品1罪處有期│││徒刑3年1月、販賣第二級毒品1罪處有期│││徒刑3年、販賣第二級毒品3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11月、販賣第二級毒品7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轉讓第一級毒品2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2年││├──────────────────┼───────┤│附表編號50│宣告刑為││南投地院105年度投簡字第165號判決│有期徒刑5月││(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1罪)│││宣告刑為有期徒刑5月││├──────────────────┼───────┤││小計:16年5月│└──────────────────┴───────┘
抗告人所犯該附表所示各罪,其宣告刑之總和為有期徒刑217年3月(惟定應執行刑總和不得逾30年)㈢而原審裁定就上開案件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5年,係在各
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7年11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不得逾30年以下之範圍內,亦低於其各罪原所定執行刑及宣告刑之總和有期徒刑16年5月,足認原審此項裁量職權之行使,並無違反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符合外部性、內部性界限,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揆諸上揭說明,原審裁定並無不當,且審酌受刑人所犯原審裁定附表所示之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詐欺、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犯行,罪質不同,保護之法益迥異,是考量整體刑法目的、受刑人應負之責任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認原審法院就其自由裁量權之行使,已兼顧受刑人行為責任與整體比例原則暨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亦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尚無瑕疵可指,自應尊重原審法院裁量權限之行使,是本件原審所定應執行之刑,本院經核並無違誤。
㈣再查,受刑人上揭抗告意旨所述多為實務上就定應執行刑所
應遵守之抽象法律規範,並舉有各級法院所定應執行刑之事例,而無就原審裁定具體指摘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惟細譯其意應係認原審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有違比例或公平等原則。然法院就併合處罰之數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刑,本係依具體個案之犯罪情狀,衡酌其罪數、各罪之刑度、型態及相互間之關聯性,本於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定之,不同個案具體情節不一,故法院於不同案件所為定應執行刑之輕重,自不能任意單純比附援引他案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據以指摘原裁定所為裁量不符公平原則、比例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
㈤綜上所述,原審裁定核無違誤或不當,受刑人仍執上開情詞提起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石馨文法官葉明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高麗玲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附表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4/03/21│104/03/22│104/03/22│├─────────┼─────────┼─────────┼─────────┤│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4年度毒│南投地檢104年度毒│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262號│偵字第262號│字第1408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54│105年度訴字第154│104年度審訴字第││事實審││號│號│185號││├────┼─────────┼─────────┼─────────┤││判決日期│104/10/19│104/10/19│104/10/15│├────┼────┼─────────┼─────────┼─────────┤││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54│104年度訴字第154│104年度上訴字第││判決││號│號│1590號││├────┼─────────┼─────────┼─────────┤││判決│104/12/11│104/12/11│104/12/1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99號│字100號│字443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4/02/10│104/09/14│104/09/15│├─────────┼─────────┼─────────┼─────────┤│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4年度偵│南投地檢104年度毒│南投地檢104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1789號│偵字第882號│偵字第882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審訴字第││事實審││193號│366號│366號││├────┼─────────┼─────────┼─────────┤││判決日期│104/11/16│105/02/01│105/02/0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易字第│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審訴字第││判決││193號│366號│366號││├────┼─────────┼─────────┼─────────┤││判決│104/12/07│105/02/25│105/02/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361號│字642號│字643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3/10/04│104/07/14│104/07/15│├─────────┼─────────┼─────────┼─────────┤│偵查(自訴)機關│104年度偵字第2880│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395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2/04│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395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3/03│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820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4/07/16│104/07/14│104/07/13│├─────────┼─────────┼─────────┼─────────┤│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4/07/13│104/07/17│104/07/18│├─────────┼─────────┼─────────┼─────────┤│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4/07/20│104/07/18│104/07/1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5年5月│├─────────┼─────────┼─────────┼─────────┤│犯罪日期│104/09/07│104/08/01│104/07/22│├─────────┼─────────┼─────────┼─────────┤│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2│23│2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5年5月│├─────────┼─────────┼─────────┼─────────┤│犯罪日期│104/09/07│104/08/17│104/07/17│├─────────┼─────────┼─────────┼─────────┤│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5│26│2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5年5月│├─────────┼─────────┼─────────┼─────────┤│犯罪日期│104/07/27│104/08/05│104/09/09│├─────────┼─────────┼─────────┼─────────┤│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8│29│3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5月│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7年11月│├─────────┼─────────┼─────────┼─────────┤│犯罪日期│104/07/27│103/10/25│104/07/03│├─────────┼─────────┼─────────┼─────────┤│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1│32│3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1月│有期徒刑2年11月│有期徒刑2年11月│├─────────┼─────────┼─────────┼─────────┤│犯罪日期│104/09/14│104/07/13│104/07/19│├─────────┼─────────┼─────────┼─────────┤│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35│3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日期│104/09/14│104/08/12│104/08/19│├─────────┼─────────┼─────────┼─────────┤│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7│38│3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日期│104/09/11│103/09/28│103/09/18│├─────────┼─────────┼─────────┼─────────┤│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0│41│4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1月│有期徒刑7年11月│├─────────┼─────────┼─────────┼─────────┤│犯罪日期│103/10/24│104/07/04│104/07/1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3│44│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5年6月│├─────────┼─────────┼─────────┼─────────┤│犯罪日期│104/09/15│104/08/05│104/09/08│├─────────┼─────────┼─────────┼─────────┤│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6│47│4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5年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4/09/08│104/08/16│103/10/22│├─────────┼─────────┼─────────┼─────────┤│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字第4016號、104年│││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度偵字第342、3775│││、4361號│、4361號│、4361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事實審││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3/31│105/03/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判決││230、291號│230、291號│230、291號││├────┼─────────┼─────────┼─────────┤││判決│105/06/14│105/06/14│105/06/1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2212號│字2212號│字2212號│└─────────┴─────────┴─────────┴─────────┘
受刑人謝大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9│5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3/10/24│103年3月至同年4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南投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4016號、104年│第4016號、104年度偵││││度偵字第342、3775│字第342、3775、4361││││、4361號│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5年度投簡字第│││事實審││230、291號│165號│││├────┼─────────┼──────────┼─────────┤││判決日期│105/03/31│105/04/25││├────┼────┼─────────┼──────────┼─────────┤││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4年度訴字第│105年度投簡字第│││判決││230、291號│165號│││├────┼─────────┼──────────┼─────────┤││判決│105/06/14│105/05/12││││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南投地檢105年度執字││││字2212號│15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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