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46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46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4619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理人 王巧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芊卉詹秉融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對債務人是否連帶請求?㈡查報債務人詹秉融是否僅係一般保證人?如僅係一般保證
人,請查報請求事項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書記官戴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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