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聲字第18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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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聲字第18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89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吳宇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4年度執聲字第7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吳宇鎮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吳宇鎮因販賣毒品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法官許文碩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瑩澤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3年05月02日│103年05月03日│103年05月06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3年度毒偵│苗栗地檢103年度毒偵│苗栗地檢103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896號│字第896號│字第896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55號│103年度訴字第255號│103年度訴字第25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104年01月13日│├───┼────┼──────────┼──────────┼──────────┤││││││││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255號│103年度訴字第255號│103年度訴字第255號││判決││││││├────┼──────────┼──────────┼──────────┤││判決│104年04月28日│104年04月28日│104年04月28日│││確定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備註│││││││││└────────┴──────────┴──────────┴──────────┘┌────────┬──────────┬──────────┬──────────┐│編號│4│││├────────┼──────────┼──────────┼──────────┤││││││罪名│毒品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3年03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296、2757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46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4年05月28日│││├───┼────┼──────────┼──────────┼──────────┤││││││││法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4年度上訴字第460號││││判決││││││├────┼──────────┼──────────┼──────────┤││判決│104年06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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