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5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5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承租國有土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54號原告 林秀香 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代表人 李政賢 訴訟代理人 鄭廷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承租國有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法官黃司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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