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保險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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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三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利美利 律師複代理人 曾子珍 律師被告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律師複代理人 戴世瑛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楊佳祥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黃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