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0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086號聲請人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號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9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08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龍騰文化事│玉山商業銀│96年5月25日│73,569元│0000000││││業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五股分││││││││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書記官李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