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胡玉昆
相 對 人 中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2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上午9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胡玉昆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李中坤 到
相 對 人 甲○○ 未到
調 解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聲請人代理人
對於相對人甲○○的部分撤回。聲請人代理人:胡玉昆
相對人代理人
同意對相對人甲○○的撤回。相對人代理人:李中坤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3月12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