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7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14號、112年度少連偵字第24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定於民國112年9月11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第5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黃筱晴法官呂宜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心姿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