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6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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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6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六一九號
聲請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即被告甲○○右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貨幣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提出新臺幣二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本件被告甲○○,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以其無逃亡之虞聲請停止羈押,經核其已無繼續執行羈押之必要,准予提出新臺幣二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五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蔡勝雄
法官范智達法官袁雪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建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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