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33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339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33946號債權人同寅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浩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名稱究為浩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或為「有限公司」,如有誤寫,請陳報更正。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民事庭法官林望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書記官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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