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婚姻無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186號原告 陳致遠 被告 曾芝靜 上列當事人間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曾鴻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書記官潘佳欣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婚姻無效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186號原告 陳致遠 被告 曾芝靜 上列當事人間婚姻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曾鴻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
書記官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