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14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14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214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炳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
9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戊○○犯公然侮辱罪,共參拾玖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戊○○為丁○○之胞兄,丁○○之配偶即丙○○則為戊○○之弟媳,彼此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之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身分關係。詎戊○○因家產問題而與丁○○、丙○○夫妻間漸生嫌隙,明知在「醫聲論壇」網站(網址:http://forum.doctorvoice.org/)所張貼之文章或訊息,乃任何不特定人均得透過網路連結該網站而瀏覽觀看,竟分別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先後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與設在臺中市南區大慶火車站附近的辦公室,利用網際網路連結上開「醫聲論壇」網站,以其在「醫聲論壇」申請之「 海賊 王」、「強五攻擊機」帳號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訊息,而以「懶趴有夠大」、「胡說八道的王八蛋」、「令人厭惡嘔吐的對象」、「garbage」(或「Garbage」)、「PUSSY」、「破擊敗」、「破擊拜」、「破急敗」、「那種尊容還不恐怖嗎?白天看了就很嚇小孩子,更何況是鬼月的晚上」、「狗頭醫生」、「 阿青 大娘‧‧‧怎麼又胡言亂語起來,還好精神科自家診所這類的藥‧‧‧阿娘呦!吃藥時間到了」、「狗頭醫師」、「 肖仔 」、「土包子」、「死肥婆」、「狗頭醫生凸凸凸」、「這樣獎真是..凸..凸..凸」、「狗頭」、「癩蛤蟆」、「腦袋裝的是 米田共 」、「不要PO鬼照片上來,免得左鄰右舍的小朋友一看到就被嚇到」、「小丑」、「歐老鬼」、「講狗語」、「狗頭兄」、「無恥」、「媽的‧‧‧破擊敗」、「蠢才」、「混球」、「貪財無恥的迫急敗」、「無恥貪財的姊弟外加一個38醫師娘的小丑」、「小丑」、「厭惡的丑角色」、「蠢人」、「野狗」等足以貶損丁○○與丙○○名譽之粗鄙文字,公然侮辱丁○○與丙○○。
二、案經丁○○、丙○○訴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然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本件以下所引用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供述證據,因被告戊○○於本院審理時,從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供述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無不當取供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前開規定,應認均具證據能力。另本院以下援引之其餘非供述證據資料,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期間對該等資料之證據能力亦均不爭執,且其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6
4條第2項規定,證物如為文書部分,係屬證物範圍。該等可為證據之文書,已經依法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即提示或告以要旨,自具有證據能力,附此敘明。
二、訊據被告固不否認有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醫聲論壇」網站,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訊息,使不特定之人均得透過網路連結「醫聲論壇」而觀看其張貼如附表一所示訊息內容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伊並未指名道姓,且伊在「醫聲論壇」網站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訊息,不過是嘲諷告訴人丁○○與丙○○夫妻,應屬言論自由的範圍,不構成公然侮辱云云。經查:
㈠被告為告訴人丁○○之胞兄,而告訴人丙○○則為其弟媳,
被告係因家產問題而與告訴人丁○○、丙○○夫妻不睦,遂先後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與設在臺中市南區大慶火車站附近的辦公室,利用網際網路連結上開「醫聲論壇」網站,以其在「醫聲論壇」申請之「 海賊王 」、「強五攻擊機」帳號張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訊息一節,業據被告迭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供稱:「告訴人丁○○是我親弟弟」、「(問:你是否有利用『海賊王』及『強五攻擊機』之代號,於99年5月起,於醫聲論壇(網址:http://forum.doctorvoice.org/)網站上陸續散佈足以毀損丁○○名譽之言論?)答:是,兩個帳號都是我」、「我承認都是我PO的」、「(問:與告訴人有何過節?)答:因為財產糾紛」、「強五攻擊機及海賊王的帳號都是我的」、「(問:這些文章都是那邊發表?)答:醫聲論壇」、「(問:你們是否因為貸款的還款問題才發生不愉快?)答:這是真正的原因,但不只這樣,還包括我爸爸財產分配的問題」、「(問:起訴書附表在醫聲論壇網站上張貼的訊息,都是在你戶籍地上網的嗎?)答:大部分是,只有少部分是在臺中市南區大慶火車站附近的別人辦公室,現在已經拆掉」等語綦詳(見101年度他字第7113號偵查卷第19頁反面至第20頁、102年度偵字第969號偵查卷第20頁、本院卷第49頁反面、第51頁),核與告訴人丁○○、丙○○之指訴,以及證人 黃韻如 於偵查中證稱:「我知道『海賊王』和『強五攻擊機』是戊○○所使用的」等語(見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㈢第138頁),大致相符,並有如附表
一、二所示「醫聲論壇」網站張貼訊息之列印資料,以及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TFN用戶基本資料查詢、記載「查座落臺中市○○區○○○街○○○號乙棟,現以丁○○為債務人代為向彰銀南屯分行申貸借款,其中新臺幣950萬元係 黃文山 所用,100萬元係戊○○借用,及1170萬元由黃文山與戊○○共同借用,一迨它日產業處分時,優先清償,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為據」之切結書、告訴人丁○○向被告催告償還710萬元之桃園大業郵局第844號存證信函各1份附卷可稽(見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㈠第133頁、10
1年度他字第7113號偵查卷第65頁至第66頁),而堪認定。㈡又觀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
卷㈡第121頁至第123頁之「醫聲論壇」討論區首頁之列印畫面,顯示不論是否具有醫師身分,均可註冊成為該論壇之會員,且一旦註冊成為該論壇會員,即可觀覽在該論壇所張貼之文章與訊息,亦可在該論壇發表文章或訊息。此從被告不具醫師身分,已據被告供稱:「(問:目前從事何職?)答:自由業」等語在卷(見101年度他字第7113號偵查卷第20頁),被告依然可申請註冊為該論壇會員,並在該論壇張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訊息,即可證明「醫聲論壇」乃不特定人得以透過網路連結而申請註冊成為會員瀏覽並張貼文章或訊息之平台。
㈢被告以附表一編號1所示「懶趴有夠大」等語辱罵告訴人丁
○○,因「懶趴」係閩南語中男性生殖器之陰囊,被告顯有以人體生殖器的相關器官名稱,對告訴人丁○○為羞辱之意,而屬毫無異議的謾罵與輕蔑,且足使告訴人丁○○在精神與心理上感到難堪,自屬公然侮辱之行為。而被告以附表一編號6至編號8、編號26、編號28至編號29、編號32所示「破擊敗」、「破急拜」、「破急敗」、「媽的...破急敗」、「貪財無恥的迫急敗」等語辱罵告訴人丙○○,亦係取閩南語中女性性器官的同音字或同音詞對告訴人丙○○進行羞辱,用語粗鄙且毫無任何的意義與內函,自屬對告訴人丙○○之詈罵與蔑視,亦為公然侮辱之行為。另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4至編號5、編號10所示之訊息,乃以英文的女性器官即「PUSSY」的穢語辱罵告訴人丁○○,自亦屬公然侮辱之行為。
㈣被告以附表一編號2所示「胡說八道的王八蛋」、編號3所
示「garbage」(或「Garbage」)、「令人厭惡嘔吐的對象」、編號14所示「肖仔」、編號24所示「小丑」、編號25所示「歐老鬼」等語辱罵告訴人丁○○,以及以附表一編號
15所示「土包子」、編號16所示「死肥婆」、編號27所示「無恥」等語辱罵告訴人丙○○,因不論是英文中的垃圾即「garbage」,抑或「胡說八道的王八蛋」、「令人厭惡嘔吐的對象」、「肖仔」、「小丑」、「歐老鬼」的老鬼、「無恥」、「土包子」、「死肥婆」均屬罵人的粗話,此為眾所周知的事,是被告以上開純屬詈罵之粗鄙言語辱罵告訴人丁○○或丙○○,自然該當公然侮辱之要件。基於同一的理由,被告在附表一編號3、編號31、編號33至編號34、編號
36所示文章中,以「令人厭惡嘔吐的對象」、「蠢才」、「混球」、「無恥貪財的姊弟外加一個38醫師娘的小丑」、「小丑」、「厭惡的丑角色」、「蠢人」等純屬詈罵之粗鄙言語辱罵告訴人丁○○與丙○○,亦當然構成公然侮辱。而被告於100年1月14日10時24分許,在「醫聲論壇」刊登附表一編號27所示之訊息,辱罵告訴人丙○○「無恥」之後,又於同日10時57分許,在該論壇張貼「是啊!大家都這樣說」等語,對於前揭辱罵「無恥」表達贊同,亦具有侮辱告訴人丙○○之意思,而屬前揭辱罵「無恥」之接續行為,附此敘明。
㈤被告以附表一編號9、編號11至編號12、編號14、編號17、
編號35、編號37至編號38所示「狗頭醫生」、「狗頭醫師」,附表一編號18所示「狗頭醫生凸凸凸」,附表一編號20所示「狗頭」,附表一編號21所示「狗頭醫生」、「癩蛤蟆」,附表一編號25所示「講狗語」,附表一編號26、編號30所示「狗頭兄」等語辱罵告訴人丁○○,以及以附表一編號23所示「癩蛤蟆」、附表一編號39所示「野狗」辱罵告訴人丙○○,乃以牲畜(狗或野狗)或動物(癩蛤蟆)稱呼或形容告訴人戊○○與丙○○,顯然意在謾罵告訴人戊○○或丙○○為低等動物或面貌醜陋,要屬公然侮辱無訛,且附表一編號18所示「狗頭醫生凸凸凸」,其中「狗頭醫生」係針對告訴人丁○○所為之稱呼,而「凸」字在網路世界中,其意義等同於中文的「幹」字,已據被告供稱:「(問:你在網路上稱『狗頭醫生』是指告訴人丁○○?)答:是」、「(問:『凸、凸、凸』是何意?)答:是一個象形文字,是網路用語,也近似幹的意思」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51頁反面、
102年度偵字第969號偵查卷第59頁反面),足證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一編號18所示之訊息,用意在於對告訴人丁○○罵「幹」,而不論是罵告訴人丁○○或丙○○為「狗」、「野狗」、「癩蛤蟆」,甚或「幹」,均屬粗鄙的謾罵語句,而俱構成公然侮辱,應屬無疑。基於同一理由,被告針對告訴人丁○○就「文章主題:您的寬容可以改變犯錯的一生」所發表的言論,在「醫聲論壇」上刊登附表一編號19所示「這樣獎(音同「講」)真是....凸..凸..凸」等語,顯屬對告訴人丁○○辱罵「幹」,亦應構成公然侮辱。㈥被告在「醫生論壇」張貼如附表一編號8與編號22所示的訊
息,表示「那種尊容還不恐怖嗎?白天看了就很嚇小孩子,更何況是鬼月的晚上」、「不要PO鬼照片上來,免得左鄰右舍的小朋友一看到就被嚇到」等語,顯係嘲笑告訴人丙○○的面貌,形容告訴人丙○○的面貌,如同厲鬼般的醜陋與猙獰,足以嚇壞小朋友,被告將告訴人的容貌比喻非人類的鬼,自屬羞辱之詞句,本院因而認應當構成公然侮辱告訴人丙○○之行為。再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阿青大娘‧‧‧怎麼又胡言亂語起來,還好精神科自家診所這類的藥‧‧‧大娘呦!吃藥時間到了」等語,意在辱罵告訴人丙○○為「瘋子」,而應該到自家精神科診所取藥與吃藥,而「瘋子」本屬辱罵他人的言語,本院因而認被告張貼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訊息,應當構成公然侮辱。另被告於99年12月1日12時27分許,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一編號21所示訊息,辱罵告訴人丁○○「腦袋裝的是米田共」,因「米田共」乃「糞」字所為的拆解,而指稱一個人腦袋裝屎,本屬毫無意義的謾罵,從而,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之上開訊息,自應構成公然侮辱。
㈦又被告張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訊息與文章,均係針對告訴
人丁○○與丙○○夫妻所為,且被告知道告訴人丁○○係以「 歐伊斯特拉夫 」帳號在「醫聲論壇」張貼文章,已據被告供稱:「(問:是否承認起訴書附表張貼的訊息都是針對告訴人丁○○、丙○○夫妻?)答:是的」、「(問:是否知道歐伊斯特拉夫就是告訴人丁○○?)答:我知道因為我是透過GOOGLE知道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第51頁正、反面)。而觀諸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㈠第23頁至第24頁「醫聲論壇」有關「主題:不當台人入日籍,震後 金美齡 回台北」的網路文章列印資料,顯示告訴人丁○○就上開主題發表意見後,有一使用「歌劇迷」帳號者,針對告訴人丁○○所發表的意見,提出不同看法,表示:「歐老師有個疑問,移民的前輩很多,但是跟唾棄台灣無關,就是選擇一個生活環境或孩子的未來,還是可以愛台灣啊!」,告訴人丁○○就前述「歌劇迷」發表的不同意見,在「醫聲論壇」張貼文章回應表示:「我沒有在譴責移民的人。我在譴責說一套做一套的人--這種人,我真的真的非常討厭。拍謝。誤解了。
歐老師不是在說你」之解釋訊息,被告在告訴人丁○○刊登上開解釋訊息後,張貼如附表一編號37所示「狗頭醫生,你這麼有人性,那就變賣你的家產捐給日本人,先讓我們看看你的義舉吧!」之訊息,以「狗頭醫生」辱罵告訴人丁○○,從告訴人丁○○與使用「歌劇迷」帳號者相互發表訊息對話的過程,任何觀覽前述「主題:不當台人入日籍,震後金美齡回台北」的網路訊息之人,均可認知被告以「狗頭醫生」辱罵的對象,乃使用「歐伊斯特拉夫」帳號的告訴人丁○○,而此亦為被告所自承:「(問:你在網路上稱狗頭醫生是指告訴人丁○○?)答:是」等語在卷(見本院卷第51頁反面),因以「狗」稱呼他人,乃屬對他人的侮辱,已如前述,且被告除以「狗頭醫生」稱呼告訴人丁○○外,尚曾以「王八蛋」、意指垃圾的英文即「garbage」、女性性器官的「PUSSY」、「肖仔」、與「幹」同義的「凸凸凸」、「癩蛤蟆」、「小丑」、「講狗語」、「蠢才」、「混球」、「蠢人」等穢語稱呼或辱罵告訴人丁○○,足認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訊息,確有公然侮辱告訴人丁○○之故意,而與告訴人丁○○使用「歐伊斯特拉夫」帳號在「醫聲論壇」張貼文章或訊息時,使用的照片內容為一隻狗,並無關連,蓋使用照片內容究竟為個人照片或家中飼養的寵物,抑或風景照片,甚至卡通圖樣,均不會使任何人聯想告訴人丁○○與「狗頭」或「狗語」,有任何關連,遑論諸如「王八蛋」、「garbage」、「PUSSY」、「肖仔」、「凸凸凸」、「癩蛤蟆」、「小丑」、「講狗語」、「蠢才」、「混球」、「蠢人」等穢語,有任何的關連或牽連,足證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辯稱:伊在「醫聲論壇」張貼訊息稱呼告訴人丁○○是「狗頭」係因告訴人丁○○在網路上使用的照片就是一隻狗頭,而其該論壇張貼訊息稱呼告訴人丁○○王八蛋、小丑、癩蛤蟆,不過是嘲諷而已云云,無非係臨訟卸責推諉之詞,要無可採。另從前述告訴人丁○○與使用「歌劇迷」帳號者相互發表訊息對話的過程,可知該使用「歌劇迷」帳號者對使用「歐伊斯特拉夫」帳號者為告訴人丁○○一節,有所認識,足證使用「醫聲論壇」發表文章或訊息,甚至單純瀏覽該論壇文章之人,知悉使用「歐伊斯特拉夫」帳號者即為告訴人丁○○,非僅被告或告訴人夫妻等少數人,尚不乏其他使用者,則縱如被告所述,其未曾在「醫聲論壇」對告訴人丁○○指名道姓為辱罵,而僅係針對使用「歐伊斯特拉夫」帳號者為辱罵,但因「歐伊斯特拉夫」乃可得確定之人,被告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醫聲論壇」張貼訊息,而對使用「歐伊斯特拉夫」帳號的告訴人丁○○為辱罵,自無礙其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基於同一理由,告訴人丙○○以「丙○○」名義在「醫聲論壇」發表:「你怎麼知道Victoria的父親是黃醫師,你這樣詆毀她的長輩,會被她告」的訊息後,被告接著張貼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是阿,萬一像黃醫師這樣取了"破擊敗"回來那會怎麼辦?」之訊息(見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㈠第110頁),告訴人丙○○既然以自己名義在「醫聲論壇」發表意見,被告並針對告訴人丙○○所為的貼文回應,稱呼告訴人丙○○為「破擊敗」,顯然是針對告訴人丙○○而為辱罵,且為任何瀏覽該則訊息之人均會作同一的理解,並無使人誤會或不清楚被告辱罵「破擊敗」的對象為誰的問題,被告此種辱罵之行為,與指名道姓而為辱罵,並無任何不同,由此可見,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訊息對告訴人丁○○或丙○○為言語攻擊或羞辱,並無任何的避諱,是被告辯稱其係隱諱方式對告訴人丙○○為嘲諷云云,顯與事實不符,而無可採。㈧被告係針對告訴人丁○○以「歐伊斯特拉夫」帳號在「醫聲
論壇」張貼內容為「真的很不公平,有錢人可以住 帝寶 ,直接特考當部長,直接當副總統,連子彈打頭都可以三天吃麵包」之訊息(見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㈠第17頁),始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0(即起訴書附表編號41)所示之訊息,稱呼告訴人丁○○為「狗頭」,足認被告張貼該則訊息藉以侮辱的對象為告訴人丁○○,而非告訴人丙○○,公訴意旨認此部分之被害人為告訴人丙○○,容有誤會,應予更正。而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7(即起訴書附表編號56)所示之訊息,則是針對告訴人丙○○張貼「懶惰病,根本連藉口作生意都懶,這種大餅掛脖子上的人愈來愈多」之訊息(見
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㈠第14頁),所為的回應,足見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7所示訊息,辱罵「無恥」之對象,應為告訴人丙○○,而非告訴人丁○○,是公訴意旨認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7所示侮辱訊息之被害人為告訴人丁○○,容有誤會,自應更正被害人為告訴人丙○○,附此敘明。
㈨再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之人民的基本權利,固屬憲法所保障
之基本權利,任何人或國家均不應任意加以侵害,但言論自由必須以真實論述與表達意見為出發點,故意隱瞞、扭曲事實,或任意以使人難堪之言語漫罵侮辱別人,則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是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在一定合理程度內限制個人的言論自由,始符合社會共同生活的需求。為保障言論自由與限制言論自由,有所謂雙階理論,區分出高價值言論及低價值言論,前者應受到國家最嚴密的保障,國家也不應立法限制之,後者的保障程度則較低;所稱之高價值言論,通常指包括政治性言論、宗教性言論、文化及藝術性的言論,此不僅包括思想、口說、文字或圖畫所表達出的言論,象徵性的言論(包括在特定時空脈絡下之行為或動作,如參與遊行、集會)也應該被視為言論的表達而同受保障;而低價值言論,通常指包括商業性言論、猥褻性言論、誹謗性言論、挑釁或仇恨性言論。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所規範之侮辱、誹謗、損害信用等之處罰目的,即在賦予低價值言論自由而予以合理之約束及規範,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第31
0條第1項、第2項之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權利所必要。又刑法公然侮辱罪(保護主觀、內在之名譽感情法益)之成立,除行為人在客觀上有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之言詞事實外,尚須主觀上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故意,方具構成要件該當性,而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構成要件之故意,須依當時具體情況客觀判斷之。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不罰,刑法第31
1條第1款固有明文,然刑法第311條之免責事由,須行為人以善意發表言論,並其所為言論適當合理,始得據之以為免責,此觀該條之免責要件及立法理由謂:「保護名譽,應有相當之限制,否則箝束言論,足為社會之害,故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該條所列情形者,不問事之真偽,概不處罰」等語即明。倘檢察官於訴訟程序中,已提出積極證據證明行為人之惡意言詞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或行為人空言辯稱所指摘之事為真實,卻無相當證據足徵其所述屬實,或未能提出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為出於善意之證據,自難謂其公然侮辱他人之行為係出於善意為之,主張有刑法第311條規定之適用。觀諸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的文章與訊息內容,並無任何有關其對於政治、社會、宗教、文化、藝術理念的闡揚或表達,盡是對告訴人丁○○與丙○○有所不滿所發表的情緒化言論,內容充分展現其對告訴人丁○○、丙○○夫妻的不滿與仇恨,並非出於善意發表言論,本不具有保障的價值,而被告以前述附表一所示之性器官、垃圾、牲畜、幹等不一而足的用語辱罵告訴人丁○○與丙○○夫妻,已然嚴重侵害告訴人丁○○、丙○○夫妻的人格與名譽,而該等言論並不具有促進社會文化進步、政治民主、或其他積極的意義與功能,從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保障之權衡取捨間,應認被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訊息對告訴人丁○○與丙○○為辱罵,已然逾越合理範圍,被告辯稱其張貼如附表一所示訊息,應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並無成立公然侮辱罪餘地云云,自屬無據。
㈩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揭所辯各節,均不足採,被告上揭公然侮辱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按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行為;又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
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與告訴人丁○○、丙○○之間各具有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與旁系姻親身分關係,業據渠等3人 陳明 在卷,是被告與告訴人丁○○、丙○○均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家庭成員,而被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訊息辱罵告訴人丁○○、丙○○夫妻之行為,已屬家庭成員間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家庭暴力,且構成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上開規定並無刑罰之規定,是以應僅依刑法公然侮辱罪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是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
㈡被告於99年7月13日10時5分許,張貼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
「令人厭惡嘔吐的對象」辱罵告訴人丁○○、丙○○夫妻,乃以公然侮辱之一行為,同時侵害告訴人丁○○、丙○○等
2人之名譽,而觸犯2個公然侮辱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基於同一理由,被告於
100年1月13日、同年2月1日、同年3月8日,先後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6、31、36所示之訊息,同時對告訴人丁○○、丙○○犯公然侮辱罪,亦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從一重處斷。公訴意旨雖漏未就被告於100年1月13日14時31分許,在「醫聲論壇」張貼「狗頭兄,不用說別人,你自己也好不到那裡去」所示之訊息(詳如附表一編號26)辱罵告訴人丁○○部分,一併提起公訴,然此部分,既與被告於同日張貼辱罵告訴人丙○○「破急敗」之訊息(詳如附表一編號26),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已如前述,而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為審理,附此敘明。
㈢又刑事法上所稱「接續犯」,係指數個在同時同地或密切接
近之時、地,侵害同一法益之行為,因其各個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認為無法強行分割,乃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接續進行,給予單純一罪評價之謂。被告於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時間,張貼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訊息對告訴人丁○○為辱罵,其先後數次辱罵之舉動,均係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丁○○之目的,而在同一日所為之數個舉動,因其侵害之法益同一,該數行為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基於同一理由,被告於附表一編號8、21、27、31所示之同一日,張貼如附表一編號8、21、27、31所示訊息,分別對告訴人丙○○(附表一編號8、27、31)或告訴人丁○○(附表一編號21、31)為辱罵,其先後各次辱罵之舉動,亦各均係基於公然侮辱告訴人丙○○或丁○○之目的,而在同一日所為之數個舉動,因各行為之侵害法益同一,亦均屬接續犯。而除前開所述情形外,被告所為如附表一所示共計39次公然侮辱犯行,從附表一編號1所示99年5月30日起至附表一編號39所示101年10月8日止,相隔超過2年4個月,前後所為公然侮辱行為,已難認犯罪時間密切接近,且各次張貼侮辱性文字的主題與用語,亦非完全相同,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已有相當間隔,而具有可資個別獨立評價情形,自應分論併罰,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公然侮辱犯行,應成立接續犯,容有未合,附此敘明。
㈣本院審酌被告已為成年人,應知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對於
任何糾紛之解決,應本諸理性、和平之手段與態度為之,其對因財產問題而與身為其胞弟與弟媳的告訴人丁○○、丙○○發生摩擦與嫌隙,不思循理性溝通與協調,甚至尋求正當法律途徑謀求解決,竟為求發洩其對告訴人丁○○、丙○○夫妻的不滿,率而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醫聲論壇」上,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訊息,對告訴人丁○○、丙○○夫妻進行辱罵,且其辱罵的用語,極其粗鄙與不堪,令告訴人丁○○、丙○○夫妻深感羞辱,嚴重侵害其等2人的名譽,且犯罪期間長達2年4個月有餘,犯罪所生損害,難謂輕微,雖被告前無任何犯罪經法院判刑之前科紀錄,素行尚屬良好,然被告於本院審理期間,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並主張其辱罵行為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全然罔顧告訴人丁○○、丙○○夫妻所受名譽侵害,自不宜輕罰,並斟酌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犯罪所造成之損害、迄今仍未賠償告訴人丁○○、丙○○或與告訴人夫妻成立和解或調解,以及被告之犯後態度、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爰各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斟酌宣告多數拘役者,定應執行刑不得逾120日,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且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另以:⑴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
訊息,除該當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外,同時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而為想像競合犯。⑵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1所示「腦袋裝的是米田共」、附表一編號37至編號38所示「狗頭醫生」、「狗頭醫師」等具有貶損他人名譽訊息之被害人,除告訴人丁○○外,尚包括告訴人丙○○,以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2所示「鬼月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請不要po鬼照片上來,免得左鄰右舍的小朋友看到就被嚇到,萬一小孩睡不著覺,誰負責」等羞辱容貌醜陋訊息之被害人,除告訴人丙○○外,尚包括告訴人丁○○。⑶另被告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在其前揭住處,以網路連結「醫聲論壇」網站刊登如附表二所示足以貶損告訴人丁○○、丙○○名譽之侮辱性文字,以此方式貶損告訴等2人之名譽,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
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等語。㈡關於附表一所示部分:
⑴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訊息,均在於以粗
鄙的穢語謾罵告訴人丁○○、丙○○,並未指摘或傳述任何的具體事實,顯無從滿足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構成要件,而無成立誹謗罪之餘地,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如成立加重誹謗罪,與前揭本院論罪科刑如附表一所示之公然侮辱罪,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⑵被告於99年12月1日12時27分許,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
表一編號21(即起訴書附表編號43)所示之訊息,辱罵他人「腦袋裝的是米田共」。觀諸該則訊息提及「醫生的專業領域還要做這麼不專業又幼稚的推論真不曉得你們的專業素養在那裡」等語,顯示被告辱罵的對象為具有醫師背景之人,而告訴人丁○○為精神科醫生,而具有醫師背景,告訴人丙○○則為會計師,不具有醫師背景,此經告訴人丁○○、丙○○於偵查中陳稱在卷(見101年度他字第7113號偵查卷第19頁反面),足見被告張貼該則訊息之侮辱對象,為具有醫師背景的告訴人丁○○,並無辱罵身為會計師的告訴人丙○○的意思,公訴意旨認被告張貼該則訊息辱罵的對象,除告訴人丁○○外,尚包括告訴人丙○○,自有未合,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如對告訴人丙○○構成公然侮辱罪,與經本院認定被告張貼附表一編號21所示訊息公然侮辱告訴人丁○○而論罪科刑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⑶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2(即起訴書附表編
號44)所示之訊息,辱罵他人容貌醜陋如鬼一般,依照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㈡第21頁至第22頁所附的照片為告訴人丙○○,堪認該則訊息辱罵的對象,應為身為女性的告訴人丙○○,而非告訴人丁○○。再對照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之訊息內容亦是辱罵他人容貌醜陋如鬼一般,因該則訊息係針對「醫生如何選擇伴侶」之主題所發表,堪認該則訊息辱罵的對象為醫師的伴侶,而非醫師本人,因而可以確定該則訊息辱罵的對象為身為醫師配偶的告訴人丙○○,而非身為醫師的告訴人丁○○,是附表一編號8與編號22,乃被告先後2次藉由容貌醜陋對告訴人丙○○進行攻擊與羞辱,並未針對告訴人丁○○為侮辱,是公訴意旨認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22所示訊息,公然侮辱的對象,除告訴人丙○○外,尚包括告訴人丁○○,亦有未合,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如對告訴人丁○○成立公然侮辱罪,與經本院認定被告張貼附表一編號22所示訊息公然侮辱告訴人丙○○而論罪科刑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⑷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一編號37至編號38(即起訴
書附表編號69、71)所示之訊息,以「狗頭醫生」、「狗頭醫師」等語進行侮辱,顯見被告係針對具有醫師資格的告訴人丁○○,進行辱罵,此外,復無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以「狗頭醫生」辱罵告訴人丁○○以外之人,是公訴意旨認被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37至編號38所示之訊息,公然侮辱之對象,除告訴人丁○○外,尚包括告訴人丙○○,均有未合,因公訴意旨認該等部分如對告訴人丙○○成立公然侮辱罪,與經本院認定被告張貼附表一編號37至編號38所示訊息公然侮辱告訴人丁○○而論罪科刑部分,均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㈢關於附表二所示部分:
⑴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諸如嘲笑、詈罵、蔑視,如僅係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為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則與本罪之構成要件不相當。惟因此等行為與公然侮辱之行為,含混不易區分,因此應就個案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行為地之方言或用詞習慣,與陳述時之客觀目的及情況,綜合整體情形判斷,而不能一概而論。
⑵本件公訴人認被告在「醫聲論壇」上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訊
息涉犯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等罪嫌,無非以被告之供述,告訴人丁○○、丙○○之指訴,以及告訴人提出被告以「海賊王」與「強五攻擊機」帳號在「醫聲論壇」張貼訊息之網頁資料為其主要論據。
⑶訊據被告固不否認曾於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9至編
號29所示之時間,在上開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9至編號29所示之訊息等事實,惟堅詞否認有何公然侮辱之犯行,辯稱:伊雖有在「醫聲論壇」以「狗頭醫生」稱呼告訴人丁○○之行為,但不可能只張貼「狗頭醫生」四個字,告訴人就附表二編號8(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3)部分,並未提出「醫聲論壇」的網路列印資料,伊無法確認有刊登該部分的內容,至於其餘附表二所示張貼之網路訊息,不過是嘲諷告訴人丁○○與丙○○的用語,並無侮辱渠等2人之意思等語。
⑷經查:
⒈除附表二編號8(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部分外,被告確
有於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9至編號29所示之時間,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9至編號29所示之訊息一節,業據被告供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丁○○、丙○○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7、編號9至編號29所示之網路列印資料在卷可憑,而堪認定。
⒉以「狗頭」稱呼或形容具有醫師身分資格的告訴人丁○○,
乃屬對告訴人丁○○為輕蔑表示之行為,自屬侮辱之言詞,已如前述。然告訴人丁○○僅於102年1月18日提出刑事陳報狀主張被告曾於附表二編號8(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之時間,在「醫聲論壇」刊登「狗頭醫生」之訊息,此有該刑事陳報狀1份在卷可佐,此外,告訴人丁○○並未提出任何被告張貼該等訊息之網路列印資料畫面,作為佐證,被告復表示不記得僅張貼「狗頭醫生」四字之訊息,是有關被告曾張貼附表二編號8所示訊息一節,除告訴人丁○○之單一指訴外,即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因告訴人之指訴,係以使被告判罪處刑為目的,故多作不利於被告之陳述,自不得以其指訴為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5368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本院自難單憑告訴人丁○○之片面指訴,遽認被告曾以貼附表二編號8所示訊息方式,對告訴人丁○○公然侮辱。
⒊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訊息,其內
容無非否認 毛澤東 曾說過「大陸人口那麼多等醫學院培養醫師起來大陸人可能已經死一半了」等言語,並認為告訴人丁○○係刻意抹黑毛澤東而該死,訊息內容,僅與告訴人丁○○持不同意見,且批評言詞,並非客氣,但並無任何嘲笑、詈罵、蔑視、謾罵之語句,自難認係屬侮辱性之言詞。
⒋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訊息,表示
告訴人丁○○與丙○○夜路走多了,早晚有報應等語,不過表達其主觀上認為告訴人夫妻行為偏差,遲早需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之期望,雖然告訴人夫妻未必認為自己在走夜路,也不滿被告所稱的會有報應,但綜觀該則訊息內容,並非毫無目的的對告訴人夫妻進行謾罵,亦難認構成公然侮辱。
⒌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訊息內容,
影射告訴人丁○○存有與其他女子性交易之意圖,但在告訴人丙○○嚴加控管下,難以得逞,而需請神明指引明路,藉此向告訴人夫妻挑釁,雖屬不理性的無聊舉動,但既未指摘告訴人丁○○確有外遇或與人從事性交易的事實,更無任何以侮辱性的語句,尚不得因被告張貼該則訊息,具有濃厚挑釁意味,且使告訴人夫妻感到不快,遽認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
⒍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訊息,不過
對於政治傾向偏綠的告訴人丁○○與丙○○夫妻,表達不滿,並認為渠等2人發表有關政治傾向的言論,如放屁般,不值一顧,而訊息中的「綠狗腿的支持者」,固然是指告訴人夫妻,但所謂「狗腿」是指泛綠政黨,並非形容告訴人夫妻狗腿,是被告張貼該則訊息之用語,雖然低俗,但並未涉及告訴人夫妻的人身攻擊,應無成立公然侮辱之餘地。
⒎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訊息,主張告
訴人丁○○為不孝子,父親 白養 告訴人丁○○當醫生等語,雖屬對告訴人丁○○之負面評價,但是否孝順,或是否為雙親所白養,本可有不同的意見表達,不能僅因告訴人丁○○對他人指摘自己不孝或為父親所白養,會感到不快,不能僅因被告對告訴人丁○○所為的不孝或白養等負面評價,遽認係屬對告訴人丁○○之嘲笑、詈罵、蔑視,而構成公然侮辱。
⒏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訊息,稱呼告
訴人丙○○為「 阿青婆 」,雖「婆」字是用來稱呼年老的婦女,則被告對於自己的弟妹即告訴人丙○○,稱呼其為「阿青婆」,顯係利用一般女性不喜他人表示自己年長的心理,刻意以此用語挑釁告訴人丙○○,但單純稱呼他人為「婆」,究非侮辱性之言詞,縱使在具體個案中,告訴人丙○○不喜他人稱呼為「婆」,亦難認被告此種稱呼行為,構成公然侮辱。至於在該則訊息中,被告表示告訴人丙○○本尊親自上演台版「造雨人」嘍,其意義內容,並不明瞭。對照被告張貼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訊息,表示「造雨人是部經典的法律人情交錯的大片」、「把 阿青婆那斯 拿來比喻戲中主角MA
TTDAMON真是精神錯亂」、「他配嗎?呸!」等語,顯示「造雨人」是一部經典的法律與人情交錯的電影,則附表二編號6所示訊息表示告訴人丙○○要上演台版「造雨人」一語,即難認構成侮辱,再被告於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時間,改以「強五攻擊機」帳戶連結「醫聲論壇」而發表附表二編號
7所示之文章,否定其先前的言論,認為自己發表「阿青婆要本尊親自上演台版『造雨人』」,乃屬精神錯亂之行為,進而認為告訴人丙○○不配,是附表二編號7所張貼之「精神錯亂」四字,係指被告自己,而非被告辱罵告訴人丙○○的用語,自與被告之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無涉,而告訴人丙○○是否匹配與電影中的主角「MATTDAMON」相提並論,涉及每個人的主觀感受,被告認為告訴人丙○○不配與「MA
TTDAMON」相提並論,且在語句中使用加重的語助詞「呸」,僅屬表達其個人對告訴人丙○○的不友善,難認此種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
⒐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訊息,僅在表
明其不認同告訴人丁○○的主張,並認為告訴人丁○○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進而表達「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等語,接著再以告訴人丁○○長期上網道人長短,係屬不務正業之行為,且不配當模範父母,言語中,雖表達其對告訴人丁○○的不滿與不認同,但無隻字片語,係使用謾罵或嘲笑的字眼,自無構成公然侮辱之餘地。
⒑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訊息,表示其
看到告訴人丙○○氣急敗壞的鬼哭神號的樣子,感到開心極了等語,不過彰顯其對告訴人丙○○,不僅無任何親戚之情,更無任何的同理心,但上開訊息中,既無任何謾罵或羞辱告訴人之語句,亦難認成立公然侮辱。
⒒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嗯!屁話,
說這種話完全是雙重標準,不過也符合你的性格」之訊息,文句中使用的「屁話」,不過用以表達或強調告訴人丁○○所發表之言論,因標準不一,而完全不具說服力,雖用語粗俗,但該訊息既然是針對告訴人丁○○發表的言論所為的回應,且非針對告訴人丁○○進行人身攻擊或謾罵,自無公然侮辱可言。而被告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注意!注意!這很明顯的阿青大娘在鼓勵家暴ㄡ」,僅係表達告訴人丙○○之言論,存有鼓勵使用家庭暴力之嫌,雖有揶揄的意味,但並非毫無意義的謾罵,本難認係屬侮辱性之言語。而「大娘」一般係對年長婦人的尊稱,則被告在上開訊息中稱呼告訴人丙○○為「阿青大娘」,故寓有告訴人丙○○看起來年紀非輕或年長的意思,藉此激怒告訴人丙○○,但依社會一般觀點,稱呼某人為大娘,究非對該他人所為侮辱,自難因告訴人丙○○可能不喜他人稱呼其為大娘,而遽認被告此種言語構成公然侮辱。
⒓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2、25所示「是啊!
怎麼看都像這一對論痰夫妻活 寶常 幹的事」、「鞭死人?我們沒興趣,不過鞭你這對活寶這件事,我們大家倒是興趣盎然」等訊息,以「活寶」形容告訴人丁○○與丙○○夫妻,藉此影射告訴人夫妻的言行滑稽,逗人發笑,雖被告的用詞不雅,且屬對告訴人夫妻所為的負面評價,但使用「活寶」形容他人,難認係屬謾罵而構成公然侮辱。
⒔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訊息中使用
「放屁」與「萬事狗屁不通」等詞,不過是對告訴人丙○○針對「讚,加拿大、歐洲免簽,再來就是美國和大陸,不過應該很難..」的主題所發表的言論,表達不贊同,並認為告訴人丙○○不明瞭事件來龍去脈而屬信口開河,提出批評,雖用語粗俗,且對告訴人丙○○為負面評價,但究與毫無意義的謾罵,並不相同,難認構成公然侮辱。
⒕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訊息,暗喻
告訴人丁○○應屬沒腦子而怎麼打都不會死,雖屬對告訴人丁○○所為之負面批評,但其用語並不涉及謾罵語句,難認構成公然侮辱。另張貼訊息表示影射告訴人丙○○「明修棧道暗渡 陳倉 」,可能是指告訴人丙○○說一套做一套,而屬對告訴人丙○○言行不一的批評,但因未涉及毫無意義的謾罵,亦難認構成公然侮辱。
⒖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訊息,依告
訴人所提之資料,應係針對使用「死者Angel」帳號者發表「千萬不要忌妒我,雖然我有醫師老公、診所、有漂亮女兒、有兒子、有婆家、有台中市的祖產、有哥哥、有弟弟、有姊姊、名下有數間房產、我會有游泳會跑步、會登山、會報稅、會自助旅遊、不怕網路毀謗、不怕檢舉、不怕騷擾電話、長相美麗又高朓‧‧‧」所為宣揚自己生活美滿之言論(見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㈡第23頁),為表達其並不認同的看法,始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之訊息,而認為該「死者Angel」張貼之前揭訊息,有如放屁般不真實,雖用語粗俗,但並非針對告訴人丙○○為人身攻擊或謾罵,自不構成公然侮辱。
⒗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之訊息,依告
訴人所提之資料,應係針對使用「使者Angel」帳號者發表「這種事常發生,惡人先告狀,拼著人家不知道真相,扭曲事實,無中生有,套句 阿扁 『至為可惡』」之文章所為的回應,被告張貼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之訊息表示「咦!這不是阿青大娘的鮮活寫照嗎?」,不過是以疑問句方式,將「使者Angel」針對被告是「惡人先告狀」、「扭曲事實」、「無中生有」的言論,回應表示「使者Angel」應該是在說告訴人丙○○自己,純屬被告與使用「使者Angel」的告訴人丙○○之間,在網路上的針鋒相對,兩人言語中,雖對彼此相互批評與指摘,但均未使用侮辱性之語句,而均不成立公然侮辱之行為。
⒘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二編號17所示之訊息,係針對
告訴人丙○○就「有沒有人看『灰姑娘的姊姐』」之主題,以「使者Angel」帳號發表:「我和我的美容師都覺得很好看。好感動」等語(見101年度他字第1408號偵查卷㈠第31頁至第32頁),所為的回應,目的只是藉機挑釁告訴人丙○○而已,批評告訴人丙○○的生活如同鬧劇,雖然舉動無聊,但因未使用辱罵的字眼,應無成立公然侮辱罪的餘地。
⒙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二編號18所示之訊息,不過是
針對告訴人丙○○認為有人在「醫聲論壇」上張貼有關有人遭其騷擾之訊息,可能涉及誹謗,所為的回應,藉此向告訴人丙○○挑釁,因上開訊息中,沒有任何隻字片語涉及辱罵性的字眼,應不構成公然侮辱。另觀諸被告在上開訊息中所列遭告訴人丙○○騷擾之人即「 歐巴 馬」、「歐巴羊」、「歐巴牛」、「歐巴諸」、「 馬英 九」、「 馬英八 」、「 馬英七 」、「 馬英六 」,不論是「歐巴馬」或「 馬英九 」,衡情應非告訴人丙○○可能接近或騷擾的對象,而其餘「歐巴羊」、「歐巴牛」、「歐巴諸」、「馬英八」、「馬英七」、「馬英六」,又顯屬純屬虛構之人名,一般人觀看被告張貼之上開訊息,均可知被告是針對告訴人所為的惡意玩笑,並不會真的誤以為告訴人丙○○確曾騷擾「歐巴馬」、「歐巴羊」、「歐巴牛」、「歐巴諸」、「馬英九」、「馬英八」、「馬英七」、「馬英六」等人,堪認被告確無誹謗的故意,而無成立刑法第310條之罪餘地。
⒚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附表二編號19所示之訊息,不過是
表達其認為告訴人丁○○的英語非佳,不用刻意在「醫聲論壇」使用英語發表文章與訊息,其內容雖屬不禮貌,但究非毫無意義的謾罵,難認構成公然侮辱。
⒛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之訊息,其內
容的真意不明,其中所謂的「惡魔」或「惡魔黨」,並非指告訴人丁○○,此外,該則訊息即無其他任何辱罵或侮辱性之言詞,難認構成公然侮辱。
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1所示之訊息,而以
成語「沐猴而冠」(該則訊息則誤繕為「冠沐而猴」)及「井底之蛙」形容告訴人丁○○雖有人之形體,卻無人性,且目光狹隘,雖屬毫無來由且對告訴人丁○○不禮貌的負面批評,且會使告訴人丁○○感到不快,但「沐猴而冠」與「井底之蛙」均屬民間普遍且常用的形容語句,不能因被告用以批評告訴人丁○○,遽認係屬對告訴人丁○○的辱罵而構成公然侮辱。
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2所示之訊息,只不
過延續附表二編號3的精神,繼續挑撥告訴人丁○○與丙○○夫妻間的情感,假藉應該在住家及診所裝設監控設備,始能確保有意外遇的醫師配偶出軌為由,諷刺告訴人丁○○與丙○○夫妻間貌合神離,被告發表該則訊息,雖屬不理性之舉動,但因訊息內容並無任何辱罵的語句,而不構成公然侮辱。
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訊息,批評
告訴人丁○○經營之診所人緣差、地理壞、病患少、生意不好,而需他人救濟,雖其批評內容,未必與事實相符,但因訊息語句中並無任何辱罵的語句,應不構成公然侮辱。
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之訊息,係針
對帳號「lupin2009」使用者張貼「黃醫師我挺你,提醒你一點,要讓你的敵人崩潰不是只有硬碰硬告他一途。法院上醫師很難獲得公道正義,但是你堅持自己決心的意志很讓我敬佩。我也不贊成賠錢了事,賠掉的不只是錢,還有自己的靈魂和尊嚴」等語,所為的回應,內容不過在表達使用「lupin2009」帳號的使用者,因認人不清,未以放大鏡檢視告訴人丁○○之言行舉止,而有誤挺告訴人丁○○之舉動,並認為告訴人丁○○會為其自己所為之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藉此彰顯其始為「正義」的一方或「好人」的一方,告訴人丁○○始為「壞人」之主觀想法,雖其想法,未必為告訴人丁○○所認同,但訊息內容中既無任何隻字片語辱罵告訴人丁○○,自無構成公然侮辱之餘地。
被告係因告訴人丁○○以被告在網路論壇發表的訊息,對被
告提出刑事告訴,並在法庭上指稱被告為人格異常的精神病患一事,始「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之訊息,就上開告訴人丁○○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指稱其人格異常一事,發表其主觀看法,認為告訴人丁○○的行為不僅有辱精神科醫師的專業,且有誇大之嫌,雖然訊息內容,盡是對告訴人丁○○的批評,但其批評內容既然未使用任何辱罵的語句,此種批評性的言論,雖無建設性,且會使告訴人丁○○感到不快,但仍應為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自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訊息,不過
是針對其遭告訴人丙○○提告,以及其與告訴人丙○○相處不睦乙事,發表其個人主觀看法,認為告訴人丙○○係以告人為樂的會計師,並對告訴人丙○○存有台獨思想,不以為然,且認為其與告訴人丁○○兄弟失和,起因於告訴人丙○○造謠生事,雖告訴人丙○○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屬權利正當行使,未必存有告人為樂的情形,而是否存有台獨思想,亦屬個人思想或意見自由,且被告與告訴人丁○○間發生嫌隙的原因,可能有多種,告訴人丙○○的參與與意見,雖或多或少有所影響,但未必是直接的原因,被告將之歸咎於告訴人丙○○,未必公允,其將告訴人丙○○之參與或意見,形容成造謠生事,更存有誇大、渲染之虞,然此終究係屬被告從個人立場所為觀察與感受,其對告訴人丙○○所為批評與負面評價,縱使告訴人丙○○難以接受與不滿,甚獲其他立場客觀之第三人,亦未必認同,但究屬被告表達其個人主觀想法的自由,且被告張貼之上開訊息,並未使用任何謾罵的語句,自無從僅因被告對告訴人丙○○發表存有負面評價的內容或訊息,遽認構成公然侮辱。
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之訊息,指稱
告訴人丙○○會以手機簡訊騷擾他人,因該則訊息並無任何侮辱告訴人丙○○的言語,而不構成公然侮辱,要屬無疑。至於被告在該則訊息中指稱告訴人丙○○會以寄發手機簡訊方式對他人進行騷擾,因公訴人或告訴人均未舉證此部分的訊息內容與事實不符,自無成立誹謗的餘地。
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之訊息,主張
告訴人丁○○與丙○○夫妻將其在網路上的留言,認定侵害權利,而對其提起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係屬濫行訴訟,欲藉由司法之手,遂行告訴人夫妻圖謀錢財之目的,且陷司法於不義,無非發表其遭告訴人夫妻提起訴訟之主觀感受,言語中雖滿是對告訴人夫妻之不滿,但既未使用謾罵的語句,對告訴人夫妻為侮辱,自無構成公然侮辱之餘地。另被告在該則訊息中指稱告訴人夫妻利用被告出國期間,擅自潛入被告房內竊取電腦及電腦內之資料,俟經被告索取,始行返還等節,因公訴人就有關告訴人夫妻是否曾取走被告所有或管領之電腦,以及日後經被告索取而返還,告訴人夫妻究係基於何種目的而取走被告所有或管領之電腦等事項,均無任何的舉證,以致本院無從判斷被告上揭指摘是否與事實不符,而難認被告此部分有成立誹謗罪之餘地。
綜上所述,被告在「醫聲論壇」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訊息,
均不構成公然侮辱,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張貼如附表二所示之訊息中,有任何指摘與事實不符且有損告訴人夫妻名譽之內容,或被告對於張貼該等與事實不符內容之訊息,係出於故意,而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之可能等情形,而亦無由成立誹謗罪之餘地,已如前述,是公訴意旨認被告張貼如附表二所示訊息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與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等罪嫌,均屬犯罪不能證明,然公訴意旨認該等部分與前述經本院論罪科刑之公然侮辱部分,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或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楊賀傑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帳號名稱│被害人│時間│內容│備註│├──┼────┼───┼──────┼─────────────┼──────────┤│1│強五攻擊│丁○○│99年5月30日│不會吧!│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2時13分│那個叫O--MY--GOD老斯阿│08號偵查卷㈠第53頁││││││法院是你家開的嘔│、同偵查卷㈡第160││││││訂不訂罪是你說了算嘔│頁。││││││看來你的懶趴有夠大嘔!│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2│海賊王│丁○○│99年6月8日10│樓上的!│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時0分│都是一群胡說八道的王八蛋│08號偵查卷㈠第44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3│海賊王│丁○○│99年7月13日│那對O什麼的夫妻照妳│⑴見本院卷第47頁。││││、 黃玉 │10時5分│Victoria的說法真是令人厭惡│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青││嘔吐的對象報應的事會隨著│││││││時間一一的跟隨上來│││├────┼───┼──────┼─────────────┼──────────┤││海賊王│丁○○│99年7月13日│Asthegarbagesaid:│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2時17分│“Sendyouaphrase,│08號偵查卷㈠第43頁││││││IKNOWWHATYOUDIDLAST│至第44頁。││││││SUMMER."│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強五攻擊│丁○○│99年7月13日│WELL!WELL!│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2時53分│ITisFUCKINGGOOD│08號偵查卷㈠第52頁││││││everybodyshowuphere.│、同偵查卷㈡第159││││││GarbagesaidWHO?│頁。││││││MAN!│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Youshouldhavedonethat│││││││before!││├──┼────┼───┼──────┼─────────────┼──────────┤│4│強五攻擊│丁○○│99年7月14日│Announcewhat?PUSSY!│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0時29分│Donothesitate!How│08號偵查卷㈠第52頁││││││aboutbynow.│至第53頁、同偵查卷││││││PUSSY!youdonothave│㈡第159頁至第160││││││balltogoingon.│頁。││││││OFcourse!Courtdoes│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notonyourside.│││││││Jailmaybeisaplacesuit│││││││foryouPUSSY!││├──┼────┼───┼──────┼─────────────┼──────────┤│5│強五攻擊│丁○○│99年7月29日│PUSSY!Mindyourown│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0時13分│business.│08號偵查卷㈠第46頁│││││││、同偵查卷㈡第48頁│││││││、第153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9。│├──┼────┼───┼──────┼─────────────┼──────────┤│6│海賊王│丙○○│99年8月3日13│嗯!嗯!│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時30分│看這樣子果然像是家裡有個"│08號偵查卷㈠第7頁││││││破擊敗"│、第21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2。│├──┼────┼───┼──────┼─────────────┼──────────┤│7│海賊王│丙○○│99年8月25日│萬一像黃醫師這樣娶了"破擊│⑴見本院卷第47頁。│││││11時56分│敗"回來那會怎麼辦?│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3。│├──┼────┼───┼──────┼─────────────┼──────────┤│8│海賊王│丙○○│99年8月26日│嗯…破擊拜果然是刻薄相黃醫│⑴見本院卷第47頁。│││││8時29分│師真是辛苦│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4。││├────┼───┼──────┼─────────────┼──────────┤││海賊王、│丙○○│99年8月26日│那種尊容還不恐怖嗎?│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強五攻擊││16時41分│白天看了就很嚇小孩子│08號偵查卷㈠第7頁│││機│││更何況是鬼月的晚上│、第51頁、同偵查卷│││││││㈡第158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5。│├──┼────┼───┼──────┼─────────────┼──────────┤│9│海賊王│丁○○│99年9月14日│讓我們用這個熱烈的方式回應│⑴見本院卷第47頁。│││││14時57分│這個「狗頭醫生」..哈..哈..│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1。│├──┼────┼───┼──────┼─────────────┼──────────┤│10│海賊王│丁○○│99年9月17日│你太抬舉自己了│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6時56分│PUSSY!│08號偵查卷㈠第42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1。│├──┼────┼───┼──────┼─────────────┼──────────┤│11│海賊王│丁○○│99年9月21日│這攏是民進黨甲狗頭醫生的陰│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0時41分│謀啦!│08號偵查卷㈠第42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2。│├──┼────┼───┼──────┼─────────────┼──────────┤│12│海賊王│丁○○│99年9月30日│這位大哥說的好│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0時17分│是狗頭醫生腦袋不清楚│08號偵查卷㈠第41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4。│├──┼────┼───┼──────┼─────────────┼──────────┤│13│海賊王│丙○○│99年10月12日│咳!阿青大娘!│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22時37分│好一陣子不見│08號偵查卷㈠第22頁││││││怎麼又胡言亂語起來│、同偵查卷㈡第67頁││││││還好精神科自家診所這類的藥│至第68頁。││││││真是要甚麼有甚麼│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5。││││││要吃多少有多少│││││││方便極了│││││││嗯!大娘呦!吃藥時間到了│││││││請自便啦!││├──┼────┼───┼──────┼─────────────┼──────────┤│14│海賊王│丁○○│99年10月13日│嘖!嘖!...........│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20時22分│狗頭醫師!│08號偵查卷㈠第41頁││││││肖仔!當然有提告的權利│。│││││││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6。│├──┼────┼───┼──────┼─────────────┼──────────┤│15│海賊王│丙○○│99年10月20日│歌是非常好聽│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3時29分│拜託!│08號偵查卷㈠第19頁││││││對於一個來自鄉下的土包子│至第20頁、同偵查卷││││││又喜歡道人長短嚼爛舌頭的大│㈡第37頁至第38頁。││││││娘│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7。││││││妳這樣比喻青蚵仔嫂│││││││此青非彼青│││││││也太恭維呀青大娘這斯了吧!││├──┼────┼───┼──────┼─────────────┼──────────┤│16│強五攻擊│丙○○│99年10月27日│死肥婆│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8時57分│說!│08號偵查卷㈠第45頁││││││妳對我有什麼意見│至第46頁、第160頁││││││頂妳個肺!│至第162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0。│├──┼────┼───┼──────┼─────────────┼──────────┤│17│海賊王│丁○○│99年11月1日│哈!│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9時43分│狗頭醫生│08號偵查卷㈠第38頁││││││不要氣不要急│。││││││講話慢一點│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2。││││││這樣子氣急敗壞氣急攻心氣│││││││血失調│││││││萬一一不小心的很容易腦中風│││││││萬一腦中風或什麼的│││││││真成這個樣子│││││││會讓這論痰少一個打屁的對相││├──┼────┼───┼──────┼─────────────┼──────────┤│18│海賊王│丁○○│99年11月23日│狗頭醫生凸凸凸│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9時26分││08號偵查卷㈠第34頁│││││││至第35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6。│├──┼────┼───┼──────┼─────────────┼──────────┤│19│海賊王│丁○○│99年11月24日│這樣獎真是....凸..凸..凸│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3時21分││08號偵查卷㈠第34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7。│├──┼────┼───┼──────┼─────────────┼──────────┤│20│海賊王│丁○○│99年11月30日│狗頭要是被子打穿了也無所謂│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起訴│12時52分│隨時都可以大啖美食│08號偵查卷㈠第17頁││││書誤載││不過就是沒法│至第18頁、同偵查卷││││為黃玉││--------⒈住帝寶│㈡第26頁。││││青)││--------⒉直接特考當部長│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1。││││││--------⒊直接當副總統│││││││--------⒋把老婆換人做做看││├──┼────┼───┼──────┼─────────────┼──────────┤│21│海賊王│丁○○│99年12月1日│狗頭醫生│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2時17分│少在那癩蛤蟆打哈欠│08號偵查卷㈠第18頁││││││有種就放馬過來│至第19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2。││├────┼───┼──────┼─────────────┼──────────┤││海賊王│丁○○│99年12月1日│在這個醫生論痰│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2時27分│是醫生的專業領域│08號偵查卷㈠第19頁││││││還要做這麼不專業又幼稚的推│。││││││論│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3。││││││真不曉的你們的專業素養在那│⑶起訴書附表編號43認││││││裡│被害人除丁○○外,││││││難不成腦袋裝的是米田共嗎│尚包括丙○○。│├──┼────┼───┼──────┼─────────────┼──────────┤│22│海賊王│丙○○│99年12月3日│敬告V大:│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5時44分│鬼月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請│08號偵查卷㈠第17頁││││││不要po鬼照片上來│、同偵查卷㈡第22頁││││││免的左鄰右舍的小朋友一看到│。││││││就被嚇到│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4。││││││萬一小孩睡不著覺│⑶起訴書附表編號44認││││││誰負責?│被害人丙○○外,尚│││││││包括丁○○。│├──┼────┼───┼──────┼─────────────┼──────────┤│23│海賊王│丙○○│99年12月26日│說這話的口氣│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23時8分│真是..............│08號偵查卷㈠第30頁││││││癩蛤蟆打哈欠│。│││││││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9。│├──┼────┼───┼──────┼─────────────┼──────────┤│24│海賊王│丁○○│99年12月30日│強五兄│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7時11分│你這樣說就不對了│08號偵查卷㈠第9頁││││││這個論痰再怎麼說│。││││││也是要有個小丑來現醜│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1。│├──┼────┼───┼──────┼─────────────┼──────────┤│25│海賊王│丁○○│100年1月10日│歐老鬼│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20時45分│你還是講狗語吧!│08號偵查卷㈠第28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4。│├──┼────┼───┼──────┼─────────────┼──────────┤│26│海賊王│丙○○│100年1月13日│不光這樣吧!│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4時21分│不是也有個在南部高雄市的親│08號偵查卷㈠第15頁││││││戚│。││││││這兩個也是一丘之貉│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5。││││││破------急------敗│││├────┼───┼──────┼─────────────┼──────────┤││海賊王│丁○○│100年1月13│狗頭兄│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日14時31分│不用說別人│08號偵查卷㈠第28頁││││││你自己也好不到那裡去│。│││││││⑵起訴書附表漏未記載│││││││,但為起訴效力所及│││││││。│├──┼────┼───┼──────┼─────────────┼──────────┤│27│海賊王│丙○○│100年1月14日│V大!│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起訴│10時24分│這家子都是這副德性│08號偵查卷㈠第14頁││││書誤載││更不要講說在南部高雄那個親│、同偵查卷㈡第5頁││││為黃炳││戚│至第6頁。││││勳)││都是一付貪無恥的嘴臉│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6。││├────┼───┼──────┼─────────────┼──────────┤││海賊王│丙○○│100年1月14日│是啊!│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0時57分│大家都這樣說│08號偵查卷㈠第15頁│││││││、同偵查卷㈡第7頁│││││││至第8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7。│├──┼────┼───┼──────┼─────────────┼──────────┤│28│海賊王│丙○○│100年1月24日│是啊!│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7時58分│要是有個破_急_敗想要對號│08號偵查卷㈠第13頁││││││入座│至第14頁。││││││我們也樂觀其成│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9。││││││不是嗎?││├──┼────┼───┼──────┼─────────────┼──────────┤│29│海賊王│丙○○│100年1月25日│是否記的我│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8時4分│是否忘了我│08號偵查卷㈠第13頁││││││心裡有句話│。││││││我要對妳說│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0。││││││-----------│││││││-----------│││││││媽的!本王大個便哪個破--│││││││急--敗吵什麼吵││├──┼────┼───┼──────┼─────────────┼──────────┤│30│海賊王│丁○○│100年1月30日│狗頭兄:│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20時11分│這位人家說的合情入理│08號偵查卷㈠第28頁││││││還有幾個受害者都有這樣的災│。││││││情│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1。││││││你們這對夫妻真要好好自我檢│││││││討│││││││改過 向善 │││││││否則自有上天處罰與報應會降│││││││臨你們│││││││奉海賊王之名阿......爽啦!││├──┼────┼───┼──────┼─────────────┼──────────┤│31│強五攻擊│丁○○│100年2月1日│「開瘋府來函照登」(你沒看│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丙○○│15時0分│錯,是開瘋府,不是開封府)│08號偵查卷㈠第49頁││││││諱│、同偵查卷㈡第156││││││嘔噫 斯特公 ,論壇真畸才也!│頁至第157頁。││││││擅胡語,拒悔改,言無物,面│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3。││││││可憎,惟能硬挺存活而萬民束│││││││手無策哉。│││││││公,一生職志廢文胡語運動,│││││││終身貢獻噫昇論壇,夙夜匪懈│││││││,毀人不倦,笑罵由人,橫眉│││││││冷對千夫指,而不改志,令人│││││││敬焉!奈何公一時不察,為逞│││││││口舌之快而得罪不可得罪之黃│││││││黃諸眾,罪孽滔天,天怒難平│││││││。│││││││上諭:嘔噫斯特公罪孽深重,│││││││刑,黥面遊街,而後,立斬,│││││││曝屍城門上,三日,臨終不及│││││││與家小話別之,悲乎!痛乎!│││││││妻,難脫輔佐不賢夫君之責,│││││││教子正善之道,失其為母之天│││││││職,且閒言閒語於鄉鄰之左右│││││││,善長造隙插針於同儕間,為│││││││智者所不取也!│││││││上諭:刑,掌嘴,八十,棍八│││││││百,發配邊疆與披甲人為奴,│││││││永世不得回中原!│││││││公大去,論壇鄉民哀悼不已,│││││││此後再無閒聊打屁之材,不勝│││││││唏噓。 思公 廢文過人,光照大│││││││千,唯今殞落,後世人再難出│││││││此『蠢才』,特諡蚊痴,以彰│││││││顯其噫昇廢文痴漢之美譽,並│││││││追封『混球』大元帥,加太閒│││││││太飽銜,嗚呼~哀哉!│││││││尚饗。│││├────┼───┼──────┼─────────────┼──────────┤││強五攻擊│丁○○│100年2月1日│「開瘋府來函照登」(你沒看│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丙○○│15時4分│錯,是開瘋府,不是開封府)│08號偵查卷㈠第49頁││││││諱│至第50頁、同偵查卷││││││嘔噫斯特公,論壇真畸才也!│㈡第156頁。││││││擅胡語,拒悔改,言無物,面│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2。││││││可憎,惟能硬挺存活而萬民束│││││││手無策哉。│││││││公,一生職志廢文胡語運動,│││││││終身貢獻噫昇論壇,夙夜匪懈│││││││,毀人不倦,笑罵由人,橫眉│││││││冷對千夫指,而不改志,令人│││││││敬焉!奈何公一時不察,為逞│││││││口舌之快而得罪不可得罪之黃│││││││黃諸眾,罪孽滔天,天怒難平│││││││。│││││││上諭:嘔噫斯特公罪孽深重,│││││││刑,黥面遊街,而後,立斬,│││││││曝屍城門上,三日,臨終不及│││││││與家小話別之,悲乎!痛乎!│││││││妻,難脫輔佐不賢夫君之責,│││││││教子正善之道,失其為母之天│││││││職,且閒言閒語於鄉鄰之左右│││││││,善長造隙插針於同儕間,為│││││││智者所不取也!│││││││上諭:刑,掌嘴,八十,棍八│││││││百,發配邊疆與披甲人為奴,│││││││永世不得回中原!│││││││公大去,論壇鄉民哀悼不已,│││││││此後再無閒聊打屁之材,不勝│││││││唏噓。思公廢文過人,光照大│││││││千,唯今殞落,後世人再難出│││││││此『蠢才』,特諡蚊痴,以彰│││││││顯其噫昇廢文痴漢之美譽,並│││││││追封『混球』大元帥,加太閒│││││││太飽銜,嗚呼~哀哉!│││││││尚饗。││├──┼────┼───┼──────┼─────────────┼──────────┤│32│海賊王│丙○○│100年2月12日│一個住在高雄市既沒頭腦又貪│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9時59分│財無恥的迫急敗│08號偵查卷㈠第11頁││││││不必客氣│至第12頁。││││││跟你很熟的啦!│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4。│├──┼────┼───┼──────┼─────────────┼──────────┤│33│海賊王│丁○○│100年2月13日│講來講去│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丙○○│16時43分│不就是一對無恥貪財的姐弟│08號偵查卷㈠第12頁││││││外加一個38醫師娘的小丑組合│。││││││小丑出來獻醜囉!│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5。│├──┼────┼───┼──────┼─────────────┼──────────┤│34│海賊王│丁○○│100年3月1日│你們這對夫妻除了心胸狹窄│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丙○○│10時38分│加上貪財好利及膚淺的言語│08號偵查卷㈠第25頁││││││....等等外│至第26頁、第189頁││││││就是當個小丑到處現醜│。││││││還是一對令人厭惡的丑角色!│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6。│├──┼────┼───┼──────┼─────────────┼──────────┤│35│海賊王│丁○○│100年3月7日│阿!│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9時40分│狗頭醫生│08號偵查卷㈠第25頁││││││不用客氣│。││││││不要裝蒜│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7。││││││這個你也熟的很││├──┼────┼───┼──────┼─────────────┼──────────┤│36│海賊王│丁○○│100年3月8日│這說來...............│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丙○○│21時42分│果然是蠢人一家親!│08號偵查卷㈠第24頁│││││││至第25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8。│├──┼────┼───┼──────┼─────────────┼──────────┤│37│海賊王│丁○○│100年3月15日│狗頭醫生│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9時23分│你這麼有人性│08號偵查卷㈠第24頁││││││那就變賣你的家產捐給日本人│。││││││先讓我們看看你的義舉吧!│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9。│││││││⑶起訴書附表編號69認│││││││被害人除丁○○外,│││││││尚包括丙○○。│├──┼────┼───┼──────┼─────────────┼──────────┤│38│海賊王│丁○○│100年3月31日│狗頭醫師不用客氣│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3時26分│你們這家子就是典型的說一套│08號偵查卷㈠第23頁││││││做一套的模範│至第24頁。││││││心裡老早就想也跟什麼親戚一│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1。││││││樣拿個美國公民綠卡│⑶起訴書附表編號71認││││││你他媽的還有什麼道德資格批│被害人除丁○○外,││││││憑馬英九總統│尚包括丙○○。│├──┼────┼───┼──────┼─────────────┼──────────┤│39│海賊王│丙○○│101年10月8日│V大:│⑴見101年度他字第71│││││15時27分│有人在這裡亂放屁│13號偵查卷第60頁。││││││妳不用理牠│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7。││││││就像有些野狗一樣喜歡到處亂│││││││拉屎│││││││臭氣沖天│││││││用打狗棒打野狗不必看任何人│││││││的臉色││└──┴────┴───┴──────┴─────────────┴──────────┘附表二:
┌──┬────┬───┬──────┬─────────────┬──────────┐│編號│帳號名稱│被害人│時間│內容│備註│├──┼────┼───┼──────┼─────────────┼──────────┤│1│強五攻擊│丁○○│99年5月28日│這樣的對話真是精采絕倫│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4時27分│可做為我們旁觀好事者激發出│08號偵查卷㈠第133││││││無以倫比的豐富想像力│頁。││││││做為這個項目的主題:密醫醫│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死人頻傳台灣怪譚│││││││有人發言的內容請不要離題│││││││==〉毛澤東說過│││││││“大陸人口那麼多等醫學院培│││││││養醫師起來大陸人可能已經死│││││││一半了“│││││││像這樣矯言偽稱我們偉大領導│││││││人的更是不應該│││││││不......是該死│││││││不容許誹謗言論詆毀我們偉大│││││││的東方紅太陽││├──┼────┼───┼──────┼─────────────┼──────────┤│2│海賊王│丁○○│99年7月19日│沒錯!說得好!│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丙○○│15時45分│這一對"難女"早晚會有報應的│08號偵查卷㈠第42頁││││││夜路走多了,總會碰到那個什│至第43頁。││││││麼的│⑵起訴書附表編號8。││││││真期待哇!││├──┼────┼───┼──────┼─────────────┼──────────┤│3│海賊王│丁○○│99年7月30日│妳看不出來嗎?│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丙○○│20時42分│他想當這個"難主角"想很久了│08號偵查卷㈠第20頁││││││啦│至第21頁、同偵查卷││││││只是沒機會勒│㈡第53頁。││││││他也想做"致中2"│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0。││││││只是......家裡那個........│││││││唉呀呀....│││├────┼───┼──────┼─────────────┼──────────┤││海賊王│丁○○│99年7月30日│敢問前輩..道姑..大師..神仙│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21時36分│..仙女..........│08號偵查卷㈡第55頁││││││這該如何是好呢?│。││││││還請指引一條明路給"難主角│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1。││││││"││├──┼────┼───┼──────┼─────────────┼──────────┤│4│海賊王│丁○○│99年8月27日│歐伊斯特拉夫你們一向都是│⑴見本院卷第47頁。││││丙○○│8時53分│綠狗腿的支持者照理講應該│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6、││││││冥盡黨找找你們的同志打│17。││├────┼───┼──────┼─────────────┤│││海賊王│丁○○│99年8月27日│放屁也要看地方免的燻死論││││││13時20分│的眾家網友們││├──┼────┼───┼──────┼─────────────┼──────────┤│5│海賊王│丁○○│99年8月30日│你爸養你這個不孝子當醫生真│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8時17分│是白養了│08號偵查卷㈠第9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8。│├──┼────┼───┼──────┼─────────────┼──────────┤│6│海賊王│丙○○│99年9月16日│大家注意囉!│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8時2分│照過來照過來│08號偵查卷㈠第11頁││││││阿青婆要本尊親自上演台版「│、第165頁至第166││││││造雨人」嘍!│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19。│├──┼────┼───┼──────┼─────────────┼──────────┤│7│強五攻擊│丙○○│99年9月17日│海賊兄│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0時5分│你是不是吃錯藥了?│08號偵查卷㈠第46頁││││││造雨人是部經典的法律人情交│、第167頁至第168││││││錯的大片│頁、同偵查卷㈡第15││││││MATTDAMON是我的偶像│3頁。││││││你把阿青婆那斯拿來比喻戲中│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0。││││││主角MATTDAMON真是神精錯亂│││││││她配嗎?呸!........││├──┼────┼───┼──────┼─────────────┼──────────┤│8│海賊王│丁○○│99年9月24日│狗頭醫生│⑴起訴書附表編號23。│││││10時12分││⑵無證據證明被告有張│││││││貼此份訊息。│├──┼────┼───┼──────┼─────────────┼──────────┤│9│海賊王│丙○○│99年10月21日│喉!│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9時4分│只准州官放火│08號偵查卷㈠第39頁││││││不准百姓點燈│至第40頁。││││││自己不務正業│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8。││││││放肆攸遊網路│││││││四處道人長短│││││││真是模範父母││├──┼────┼───┼──────┼─────────────┼──────────┤│10│海賊王│丙○○│99年10月27日│阿!妳還真是說對了│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8時46分│我海賊王....就是正義的分身│08號偵查卷㈠第10頁││││││看到妳阿青大娘這樣氣急敗壞│、第159頁至第160││││││的鬼哭神號│頁。││││││我......真是開心極了│⑵起訴書附表編號29。││││││大家都還等著看這笑話怎麼演│││││││下去呢│││││││嘻..............││├──┼────┼───┼──────┼─────────────┼──────────┤│11│海賊王│丁○○│99年11月8日│嗯!屁話│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7時31分│說這話完全是雙重標準│08號偵查卷㈠第37頁││││││不過也符合你的性格│至第38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3。││├────┼───┼──────┼─────────────┼──────────┤││海賊王│丙○○│99年11月8日│注意!注意!│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起訴│13時33分│這很明顯的阿青大娘在鼓勵家│08號偵查卷㈠第36頁││││書務載││暴ㄡ│至第37頁。││││為黃炳│││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4。││││勳)││││├──┼────┼───┼──────┼─────────────┼──────────┤│12│海賊王│丁○○│99年11月17日│是啊!│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丙○○│7時28分│怎麼看都像這一對論痰夫妻活│08號偵查卷㈠第22頁││││││寶常幹的事│至第23頁、第35頁至│││││││第36頁、同偵查卷㈡│││││││第69頁至第70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5。│├──┼────┼───┼──────┼─────────────┼──────────┤│13│海賊王│丙○○│99年11月26日│放屁!│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2時44分│台胞證?│08號偵查卷㈠第33頁││││││不清楚.不知道就是信口開河│。││││││你還真是萬事狗屁不通哈!│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8。│├──┼────┼───┼──────┼─────────────┼──────────┤│14│海賊王│丁○○│99年11月29日│有腦子跟沒腦子的最大差別就│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3時34分│是│08號偵查卷㈠第32頁││││││有腦子的中槍後會受傷會死的│至第33頁。││││││不過沒腦子的就不同│⑵起訴書附表編號39。││││││不管怎麼樣打都不會死│││││││也不會怎麼樣│││││││你....應該屬於後者│││├────┼───┼──────┼─────────────┼──────────┤││強五攻擊│丙○○│99年11月29日│贊同│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3時49分│很有可能│08號偵查卷㈠第47頁││││││這年頭明燒棧道暗渡陳倉的例│、同偵查卷㈡第77頁││││││子很多│至第78頁、第154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0。│├──┼────┼───┼──────┼─────────────┼──────────┤│15│海賊王│丙○○│99年12月3日│這屁還真放的不香........阿│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5時52分│!│08號偵查卷㈡第23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5。│├──┼────┼───┼──────┼─────────────┼──────────┤│16│強五攻擊│丙○○│99年12月18日│咦!這不是阿青大娘的鮮活寫│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2時31分│照嗎?│08號偵查卷㈠第51頁│││││││、同偵查卷㈡第157│││││││頁至第158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6。│├──┼────┼───┼──────┼─────────────┼──────────┤│17│海賊王│丙○○│99年12月22日│嗯!不錯│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3時1分│你們生活中上演的鬧劇劇情聽│08號偵查卷㈠第31頁││││││說演也很精彩│至第32頁。││││││要不也把故事一起PO上來│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7。││││││讓大伙們也開開眼界│││││││當做精典故事劇場來以饗大眾││├──┼────┼───┼──────┼─────────────┼──────────┤│18│海賊王│丙○○│99年12月24日│被妳騷擾過的人聽說有很多個│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22時12分│嘔!│08號偵查卷㈠第30頁││││││如果要列出名字來.......│至第31頁。││││││嗯!.......│⑵起訴書附表編號48。││││││歐巴馬...歐巴羊.....歐巴│││││││牛....歐巴豬....│││││││馬英九...馬英八.....馬英│││││││七....馬英六....│││││││唉.....族繁不及備載喇!││├──┼────┼───┼──────┼─────────────┼──────────┤│19│強五攻擊│丁○○│99年12月28日│說起你那個台式英語│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17時8分│少在這裡丟人現眼│08號偵查卷㈠第45頁││││││Giveusabreak!│、第153頁至第154││││││還是讓大伙兒眼睛清淨...清│頁、同偵查卷㈡第15││││││淨些│2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0。│├──┼────┼───┼──────┼─────────────┼──────────┤│20│海賊王│丙○○│100年1月3日│裸....奔........│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6時26分│這一定是這斯跟惡魔黨勾結的│08號偵查卷㈠第29頁││││││陰謀啦!│至第30頁。││││││不要怪人亂想│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2。│├──┼────┼───┼──────┼─────────────┼──────────┤│21│海賊王│丁○○│100年1月6日│是呀!│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5時1分│冠沐而猴│08號偵查卷㈠第16頁││││││井底之蛙│、同偵查卷㈡第17頁││││││就是這副模樣│至第18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3。│├──┼────┼───┼──────┼─────────────┼──────────┤│22│海賊王│丙○○│100年1月21日│各位醫師娘看官們!│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5時37分│就要像阿青大娘這樣24小時日│08號偵查卷㈠第12頁││││││夜監控│至第13頁、第190頁││││││還要診所及家中各處裝監視器│。││││││把家裡會動的交通工具都加裝│⑵起訴書附表編號58。││││││GPS│││││││才能保證老公不出問題││├──┼────┼───┼──────┼─────────────┼──────────┤│23│海賊王│丁○○│100年1月30日│V大:│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起訴│9時53分│他那個小診所人緣差地理壞│08號偵查卷㈠第9頁││││書誤載││病患少生意不好│、第152頁。││││為黃玉││需要大陸 陳大善 人紅慷慨相助│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2。││││青)││不然三餐恐有缺糧危機││├──┼────┼───┼──────┼─────────────┼──────────┤│24│海賊王│丁○○│100年2月8日│他的敵人多的很│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14時0分│你不必替他操這個心│08號偵查卷㈠第26頁││││││另外你對他言行舉止的觀點也│至第27頁。││││││顯然有觀察上的缺失與漏洞│⑵起訴書附表編號63。││││││你需要一付放大鏡與望遠鏡來│││││││做檢驗│││││││他將來會受到的傷害與屈辱都│││││││是他個人自找的│││││││這一點不用你來擔心│││││││這個傷害與屈辱都將超過想像│││││││的大││├──┼────┼───┼──────┼─────────────┼──────────┤│25│強五攻擊│丁○○│100年3月15日│鞭死人?我們沒興趣│⑴見101年度他字第14│││機│丙○○│11時23分│不過鞭你這對活寶這件事│08號偵查卷㈠第45頁││││││我們大家倒是興趣盎然│、同偵查卷㈡第24頁││││││就是實現真正的道德勇气│至第25頁、第152頁│││││││。│││││││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0。│├──┼────┼───┼──────┼─────────────┼──────────┤│26│海賊王│丁○○│101年7月6日│丁○○原告身為精神科專業醫│⑴見本院卷第47頁。││││丙○○│14時40分│師在法庭上不本著以自身專業│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4。││││││信條為訓戒,竟率爾任意在法│││││││庭上指稱被告等皆為“人格異│││││││常的精神病患”,實在有辱國│││││││家考試授與之專業名器,枉為│││││││經神科專業醫師。….將被告│││││││等在論壇的任何發言均視為對│││││││原告等的毀謗言論,誇大被告│││││││等發言均為針對原告等,意圖│││││││加重坐實被告情節,實屬大謬│││││││已。原告丁○○則不然,天生│││││││勞祿之命,日夜所思,皆亦何│││││││能增其財富之豐,是以,面朝│││││││黃土背朝天般的辛苦的接待上│││││││門的患者,聽其病苦之所在,│││││││所聽所言,無不是人間苦痛嗔│││││││嗤之事,何來善喜歡愉之事,│││││││爾後還要向健保局論件計酬般│││││││的索取費用,方能度其一日之│││││││所需,嘆以!││├──┼────┼───┼──────┼─────────────┼──────────┤│27│強五攻擊│丁○○│101年8月22日│原告丙○○一向常在網路論壇│⑴見本院卷第47頁。│││機│丙○○│10時18分│中自詡為賢妻良母,居家相夫│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5。││││││教子,乃人婦中之典範,向聲│││││││背實,又患闇於自見,謂己為│││││││賢。另一方面又喜以專業會計│││││││師自居,好為人師,以犬羊之│││││││質,服虎豹之文,見笑矣。│││││││吾人環視台灣會計業中的專業│││││││會計師群裡,未有專以告人為│││││││樂的會計師如出其右,人才啊│││││││!人才!原告丙○○善於自見│││││││,是以長於其所長,相輕其所│││││││短,有此一妻持家可謂:「家│││││││有弊帚,享之千金」,如握靈│││││││蛇之珠,手抱荊山之玉,真不│││││││世出之佳婦啊原告丙○○向來│││││││以服膺「驅逐中國人,恢復台│││││││灣」此拳民思想,又喜歡造謠│││││││是非於伯仲間,不以團結和諧│││││││為意念,禍事終將起於蕭牆內│││││││。今, 呂豔 位階在丙○○之上│││││││,又是大陸人,實屬難忍的大│││││││辱,因此藉此次機會將本案毫│││││││不相關的呂豔牽扯一起,以洩│││││││其怨!被告戊○○天生富貴,│││││││雖居陋室,牆瓦偕為日據時期│││││││所建用之土泥,遇雨成災,小│││││││則漏水,大則成渠,斯是陋室│││││││,惟吾德馨,往來訪友無白丁│││││││,無貪得多有之心,多餘之力│││││││則濟於友,雖偶有三餐不濟時│││││││,四方善友助一臂之力,滔滔│││││││若江,源源不絕,盛情之豐,│││││││從不感有物資之愧乏。原告黃│││││││炳勳則不然,天生勞祿之命,│││││││日夜所思,皆亦何能增其財富│││││││之豐,是以,面朝黃土背朝天│││││││般的辛苦的接待上門的患者,│││││││聽其病苦之所在,所聽所言,│││││││無不是人間苦痛嗔嗤之事,何│││││││來善喜歡愉之事,爾後還要向│││││││健保局論件計酬般的索取費用│││││││,方能度其一日之所需,嘆以│││││││!尋思原告此番作為之際,非│││││││有他故,直以不能內審諸己,│││││││外受婦言之累,沉迷猖獗,無│││││││以自拔,以至於此。││├──┼────┼───┼──────┼─────────────┼──────────┤│28│海賊王│丙○○│101年8月23日│V大不光是這樣│⑴見101年度他字第71│││││19時48分│她還會用簡訊不斷地擾妳的親│13號偵查卷第39頁。││││││朋好友│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6。││││││真是罄竹難書││├──┼────┼───┼──────┼─────────────┼──────────┤│29│強五攻擊│丁○○│101年10月9日│原告丁○○與丙○○天馬行空│⑴見本院卷第47頁。│││機│丙○○│11時10分│的空思妄想,意欲在法庭上藉│⑵起訴書附表編號78。││││││司法之手,圖謀己身貪財之心│││││││,將被告等人網路上的自由言│││││││論等等竄連為一己私念的搖錢│││││││樹,徒然陷司法於不義,國家│││││││的法典條規不應為此等小人們│││││││所圖斯濫用矣!..│││││││原告狂妄自大率爾自擬為交通│││││││警察,孳意以自己主觀意念為│││││││是非對錯評判之裁判,荒謬的│││││││將被告們所有發言皆認定為侵│││││││犯原告的名譽,並將被告發言│││││││的一句一篇地提告於各法庭上│││││││,此等泛泛濫訟已非一般常人│││││││之舉,更是原告號稱身為精神│││││││科醫師的反諷。...原告黃│││││││炳勳與丙○○利用被告出國考│││││││察之際,潛入被告房內竊取被│││││││告戊○○的電腦,攜回原告桃│││││││園住所,據為己有,甚至意圖│││││││提供竊取的電腦資料做為原告│││││││有利之證據,被告回國後發現│││││││被竊的電腦竟為原告們所為,│││││││經一再電告原告們歸還電腦於│││││││被告,否則將原告們的犯罪行│││││││為提報警察機關處理,原告才│││││││悻悻然將電腦歸還於被告,原│││││││告夫婦俱為高級知識分子,為│││││││圖在此等司法訴訟中牟取勝算│││││││,迷失讀書人應有的氣節,甘│││││││做一回的樑上君子,令熟識者│││││││途然嘆息不已!..原告黃玉│││││││青...向聲背實,又患闇於│││││││自見,謂己為賢。另一方面又│││││││喜以專業會計師自居,好為人│││││││師,以犬羊之質,服虎豹之文│││││││,見笑矣。吾人環視台灣會計│││││││業中的專業會計師群裡,未有│││││││專以告人為樂的會計師如出其│││││││右,人才啊!人才!原告黃玉│││││││青善於自見,是以長於其所長│││││││,相輕其所短,有此一妻持家│││││││可謂:「家有弊帚,享之千金│││││││」,如握靈蛇之珠,手抱荊山│││││││之玉,真不世出之佳婦啊!.│││││││.原告丙○○向來以服膺「驅│││││││逐中國人,恢復台灣」此拳民│││││││思想,又喜歡造謠是非於伯仲│││││││間,不以團結和諧為意念,禍│││││││事終將起於蕭牆內。今,呂豔│││││││位階在丙○○之上,又是大陸│││││││人,實屬難忍的大辱,因此藉│││││││此次機會將本案毫不相關的呂│││││││豔牽扯一起,以洩其怨原告黃│││││││玉青性非和順,地實寒微,與│││││││同儕相處,言行間無不以「高│││││││級台灣人」彰顯於外,睥睨群│││││││倫,見富於她者,則搖尾示下│││││││,見貧於她者,則夸言自恃,│││││││引以為傲。虺蜴為心,豺狼成│││││││性,鄰里路人皆知,猶復包藏│││││││禍心,窺竊家業,尚尤嫌不足│││││││。..多欲則貪慕富貴,枉道│││││││速禍,多求妄用,則敗家喪身│││││││,萬劫不復焉。是以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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