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嘉豪選任辯護人鄭瑜凡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趙悅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怡芬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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