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2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280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虹樺選任辯護人呂承璋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二年度偵字第一二六六九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勤涵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