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7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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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79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于立
邱騰翔黃孟杰陳健峯林捷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原經本院裁定就被告等認罪部分改簡式審判程序由獨任法官審理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以下附表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此部分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此部分所為改簡式程序之裁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綵君
法官李宜璇法官王品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瑜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附表:
┌──┬──────────┬───┐│編號│犯罪事實│被告│├──┼──────────┼───┤│1│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㈠│于立││││邱騰翔││││陳健峯││││林捷│├──┼──────────┼───┤│2│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㈦│黃孟杰│├──┼──────────┼───┤│3│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㈨│邱騰翔││││黃孟杰│├──┼──────────┼───┤│4│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邱騰翔││││陳健峯│├──┼──────────┼───┤│5│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于立│││││├──┼──────────┼───┤│6│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于立││││黃孟杰│├──┼──────────┼───┤│7│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黃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