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32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3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32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正茂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緝字第70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許正茂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實
一、許正茂於民國102年間在位於新竹市○○路○○○號民生華廈社區擔任管理委員會之總幹事,其職務內容為社區公共區域維護、管理費之收取與管理、公共費用繳納與庶務用品之採購,為從事業務之人。詎其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向各住戶收取如附表所示之管理費後,未將管理費存入民生華夏社區管理委員會之銀行帳戶內,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上開共計新臺幣(下同)100萬8866元之管理費(起訴書附表誤載之處,業經檢察官當庭更正及本院更正如附表所示)挪為己用,而接續以此方式將上開款項侵占入己。嗣民生華廈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幹部審查帳務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民生華夏社區管理委員會告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許正茂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是本件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許正茂就本件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民生華廈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蕭瑞玟 於偵查中指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他字卷第80至81頁),並有民生華廈社區管102年第2季(4至6月)、第3季(7至9月)、第4季(10至12月)及103年第1季(1至3月)、第2季(4至6月)管理費對照表、民生華廈社區管理委員會收據等在卷可佐(見他字卷第23至27頁、第28至56頁),足證被告之上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業務侵占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許正茂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
㈡、按接續犯係基於單一之犯意,以單一行為之數個舉動,接續進行同一犯罪,在犯罪完成以前,其各個舉動均屬犯罪行為之一部,而接續的侵害同一法益,為實質上一罪(最高法院91年臺非字第295號判決要旨參照),查本案被告於102年間為附表所示多次侵占犯行,均係利用同一職務機會,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並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概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爰審酌被告擔任民生華夏社區管理委員會總幹事期間,因投資房地週轉不靈,竟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保管之管理費,金額高達100萬8866元,對民生華夏社區住戶造成之財產損害非輕,所為實值非難,又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並於104年6月22日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承諾返還所侵占之款項,其給付方式為於104年10月5日前給付50萬元、自104年11月起按月給付2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等情,有本院104年度審附民字第71號和解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審易卷第70頁),然並未依上開和解條件履行,一再展延付款期限,迄今仍未依上開和解筆錄支付分文,犯後態度難稱良好,兼衡其年事已高,現從事土地仲介,月收入不穩定,暨其高商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子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書記官吳美雲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序號│單據編號│單據日期│單據號碼│摘要│侵占金額│備註│││││││(新臺幣)││├──┼────┼─────┼────┼─────────────┼────┼─────────────┤│1│57│2013/04/02│236│6C 陳雪玲 102-Q1管理費│$7,396│告證2、第1頁、管理費收據│├──┼────┼─────┼────┼─────────────┼────┼─────────────┤│2│58│2013/04/02│237│11B 黃慧琴 102-Q1管理費│$10,797│告證2、第1頁、管理費收據│├──┼────┼─────┼────┼─────────────┼────┼─────────────┤│3│59│2013/04/02│238│11D 林俊傑 102-Q1管理費│$8,187│告證2、第1頁、管理費收據│├──┼────┼─────┼────┼─────────────┼────┼─────────────┤│4│60│2013/04/03│243│8B 潘碧琴 102-Q1管理費;│$11,034│告證2、第1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 潘壁琴 ││││││││」,應予更正)│││├──┼────┼─────┼────┼─────────────┼────┼─────────────┤│5│61│2013/04/03│239│7B 徐惠錦 102-Q2管理費│$8,097│告證2、第2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 許惠錦 ││││││││」,應予更正)│││├──┼────┼─────┼────┼─────────────┼────┼─────────────┤│6│62│2013/04/03│240│7C徐惠錦102-Q2管理費│$7,227│告證2、第2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應予更正)│││├──┼────┼─────┼────┼─────────────┼────┼─────────────┤│7│69│2013/04/09│248│4D 陳永河 102-Q1管理費│$9,520│告證2、第3頁、管理費收據│├──┼────┼─────┼────┼─────────────┼────┼─────────────┤│8│70│2013/04/09│249│7A 謝嬋娟 楷翔 102-Q1管理費│$7,497│告證2、第4頁、管理費收據│├──┼────┼─────┼────┼─────────────┼────┼─────────────┤│9│72│2013/04/10│251│6A 李佩姿 102-Q1管理費│$7,671│告證2、第4頁、管理費收據│├──┼────┼─────┼────┼─────────────┼────┼─────────────┤│10│73│2013/04/17│252│4C 郭振楠 102-Q1管理費│$9,000│告證2、第4頁、管理費收據│├──┼────┼─────┼────┼─────────────┼────┼─────────────┤│11│81│2013/05/20│257│6E 彭熟嬌 102-Q2&Q3管理費│$16,368│告證2、第5頁、管理費收據│├──┼────┼─────┼────┼─────────────┼────┼─────────────┤│12│82│2013/05/22│257│5A 葉傑倫 102-Q2管理費│$8,286│告證1、第1頁、民生華廈102││││││││年第2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13│83│2013/05/24│259│5C 何宛淑 102-Q2管理費│$7,401│告證1、第1頁、民生華廈102││││││││年第2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14│84│2013/05/24│261│10A 胡冠禎 102-Q2管理費│$8,397│告證2、第5頁、管理費收據│├──┼────┼─────┼────┼─────────────┼────┼─────────────┤│15│85│2013/05/24│261│10A胡冠禎102-Q3管理費│$8,397│告證1、第2頁、民生華廈102││││││││年第3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16│86│2013/05/30│265│11C 蘇莉芸 4~5管理費│$7,706│告證2、第6頁、管理費收據│├──┼────┼─────┼────┼─────────────┼────┼─────────────┤│17│91│2013/06/11│266│2A竹美建設102-Q2管理費│$14,690│告證2、第6頁、管理費收據│├──┼────┼─────┼────┼─────────────┼────┼─────────────┤│18│92│2013/06/11│267│12F竹美建設102-Q2管理費│$38,910│告證2、第6頁、管理費收據│├──┼────┼─────┼────┼─────────────┼────┼─────────────┤│19│93│2013/06/12│268│8C 陳惠萍 102-Q2管理費│$12,165│告證2、第6頁、管理費收據│├──┼────┼─────┼────┼─────────────┼────┼─────────────┤│20│94│2013/06/13│270│7A謝嬋娟楷翔102-Q2管理費│$7,497│告證2、第7頁、管理費收據│├──┼────┼─────┼────┼─────────────┼────┼─────────────┤│21│95│2013/06/16│272│6C陳雪玲102-Q2管理費│$7,396│告證2、第7頁、管理費收據│├──┼────┼─────┼────┼─────────────┼────┼─────────────┤│22│96│2013/06/16│273│9A 江郁佩 102-Q2管理費│$8,403│告證2、第7頁、管理費收據│├──┼────┼─────┼────┼─────────────┼────┼─────────────┤│23│97│2013/06/17│274│10D 張淑美 102-Q2管理費│$10,755│告證2、第7頁、管理費收據│├──┼────┼─────┼────┼─────────────┼────┼─────────────┤│24│98│2013/06/18│275│5B 余定 陸崇越 102-Q2管理費│$7,419│告證2、第8頁、管理費收據│├──┼────┼─────┼────┼─────────────┼────┼─────────────┤│25│99│2013/06/18│276│5D 周倫鈿 102-Q2管理費│$7,302│告證2、第8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 陳瑞端 ││││││││崇越」,應予更正)│││├──┼────┼─────┼────┼─────────────┼────┼─────────────┤│26│101│2013/06/19│278│6A李佩姿102-Q2管理費│$7,671│告證1、第1頁、民生華廈102││││││││年第2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27│102│2013/06/20│278│11A 陳孫貴美 102-Q2管理費│$8,478│告證1、第1頁、民生華廈102││││││││年第2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28│103│2013/06/20│279│11C楷翔資訊6月管理費│$3,853│告證2、第8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蘇莉芸││││││││」,應予更正)│││├──┼────┼─────┼────┼─────────────┼────┼─────────────┤│29│104│2013/06/21│280│11B黃慧琴102-Q2管理費│$10,797│告證2、第9頁、管理費收據│├──┼────┼─────┼────┼─────────────┼────┼─────────────┤│30│114│2013/06/25│281│10C 吳信德 102-Q2管理費│$11,634│告證2、第10頁、管理費收據│├──┼────┼─────┼────┼─────────────┼────┼─────────────┤│31│115│2013/06/27│282│11D林俊傑102-Q2管理費│$8,187│告證2、第11頁、管理費收據│├──┼────┼─────┼────┼─────────────┼────┼─────────────┤│32│116│2013/06/21│280│11B黃慧琴102-Q2管理費│$10,797│告證2、第11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 鄭秀美 ││││││││」,應予更正)│││├──┼────┼─────┼────┼─────────────┼────┼─────────────┤│33│117│2013/06/27│283│11B鄭秀美102-Q3管理費│$10,797│告證2、第11頁、管理費收據│├──┼────┼─────┼────┼─────────────┼────┼─────────────┤│34│117│2013/06/28│284│6B 陳慧玲 102-Q2管理費│$7,419│告證2、第11頁、管理費收據│├──┼────┼─────┼────┼─────────────┼────┼─────────────┤│35│129│2013/07/01│290│4A陳永河 五福 102-Q2管理費│$9,521│告證2、第12頁、管理費收據│├──┼────┼─────┼────┼─────────────┼────┼─────────────┤│36│130│2013/07/02│1632│6D 邱士哲 102-Q2管理費│$8,088│告證2、第12頁、管理費收據│├──┼────┼─────┼────┼─────────────┼────┼─────────────┤│37│131│2013/07/02│1633│8D 江明東 102-Q2管理費│$7,932│告證1、第1頁、民生華廈102││││││││年第2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38│132│2013/07/02│1634│4B郭振楠102-Q2管理費│$11,247│告證1、第1頁、民生華廈102││││││││年第2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39│133│2013/07/03│291│9B 張瑋容 102-Q2管理費│$10,809│告證2、第13頁、管理費收據│├──┼────┼─────┼────┼─────────────┼────┼─────────────┤│40│134│2013/07/04│292│9D 許鈺煒 102-Q2管理費│$8,115│告證2、第13頁、管理費收據│├──┼────┼─────┼────┼─────────────┼────┼─────────────┤│41│135│2013/07/05│293│10B蕭瑞玟102-Q2管理費│$8,097│告證2、第13頁、管理費收據│├──┼────┼─────┼────┼─────────────┼────┼─────────────┤│42│136│2013/07/13│294│5A葉傑倫102-Q3管理費│$8,286│告證2、第13頁、管理費收據│├──┼────┼─────┼────┼─────────────┼────┼─────────────┤│43│137│2013/07/16│296│9C 江昭東 102-Q2&Q3管理費│$23,124│告證2、第14頁、管理費收據│├──┼────┼─────┼────┼─────────────┼────┼─────────────┤│44│143│2013/07/24│305│8A恩戴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8,205│告證2、第14頁、管理費收據││││││102-Q3管理費││││││││(起訴書附表誤載為「 杜茂雄 ││││││││」,應予更正)│││├──┼────┼─────┼────┼─────────────┼────┼─────────────┤│45│144│2013/07/26│306│11A陳孫貴美102-Q3管理費│$8,478│告證2、第14頁、管理費收據│├──┼────┼─────┼────┼─────────────┼────┼─────────────┤│46│145│2013/07/27│307│8B潘碧琴繳102-Q2管理費│$11,034│告證2、第14頁、管理費收據│├──┼────┼─────┼────┼─────────────┼────┼─────────────┤│47│146│2013/07/29│308│2A竹美建設102-Q3管理費│$14,690│告證2、第15頁、管理費收據│├──┼────┼─────┼────┼─────────────┼────┼─────────────┤│48│147│2013/07/29│309│12F竹美建設102-Q3管理費│$38,910│告證2、第15頁、管理費收據│├──┼────┼─────┼────┼─────────────┼────┼─────────────┤│49│148│2013/07/29│310│7B徐惠錦102-Q3管理費│$8,097│告證2、第15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應予更正)│││├──┼────┼─────┼────┼─────────────┼────┼─────────────┤│50│149│2013/07/29│311│7C徐惠錦102-Q3管理費│$7,227│告證2、第15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應予更正)│││├──┼────┼─────┼────┼─────────────┼────┼─────────────┤│51│151│2013/07/31│312│9A江郁佩102-Q3管理費│$8,403│告證2、第16頁、管理費收據│├──┼────┼─────┼────┼─────────────┼────┼─────────────┤│52│154│2013/08/03│317│9B張瑋容102-Q3管理費│$10,809│告證2、第16頁、管理費收據│├──┼────┼─────┼────┼─────────────┼────┼─────────────┤│53│155│2013/08/05│318│6C陳雪玲102-Q3管理費│$7,396│告證2、第16頁、管理費收據│├──┼────┼─────┼────┼─────────────┼────┼─────────────┤│54│156│2013/08/06│320│11C楷翔資訊102-Q3管理費│$11,559│告證2、第16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蘇莉芸││││││││凱翔」,應予更正)│││├──┼────┼─────┼────┼─────────────┼────┼─────────────┤│55│157│2013/08/06│322/324│7A謝嬋娟楷翔102-Q3管理費│$7,496│告證2、第17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誤載為「││││││││7,497」││││││││,應予更││││││││正)││├──┼────┼─────┼────┼─────────────┼────┼─────────────┤│56│159│2013/08/07│329│4C郭振楠102-Q2管理費│$9,000│告證2、第17頁、管理費收據│├──┼────┼─────┼────┼─────────────┼────┼─────────────┤│57│160│2013/08/08│330│4B郭振楠102-Q3管理費│$11,247│告證2、第18頁、管理費收據│├──┼────┼─────┼────┼─────────────┼────┼─────────────┤│58│161│2013/08/15│319│8C陳惠萍102-Q3管理費│$12,165│告證2、第18頁、管理費收據│├──┼────┼─────┼────┼─────────────┼────┼─────────────┤│59│163│2013/08/22│331│6B陳慧玲102-Q3管理費│$7,419│告證2、第18頁、管理費收據│├──┼────┼─────┼────┼─────────────┼────┼─────────────┤│60│176│2013/09/02│337│7D 陳恆生 102-Q3管理費│$8,088│告證2、第19頁、管理費收據│├──┼────┼─────┼────┼─────────────┼────┼─────────────┤│61│177│2013/09/02│337│7D陳恆生102-Q3B2停車費│$6,900│告證2、第19頁、管理費收據│├──┼────┼─────┼────┼─────────────┼────┼─────────────┤│62│178│2013/09/02│338│10D張淑美102-Q3管理費│$10,755│告證2、第19頁、管理費收據│├──┼────┼─────┼────┼─────────────┼────┼─────────────┤│63│179│2013/09/03│339│6A李佩姿102-Q3管理費│$7,671│告證2、第19頁、管理費收據│├──┼────┼─────┼────┼─────────────┼────┼─────────────┤│64│180│2013/09/06│340│10C吳信德102-Q3管理費│$11,634│告證2、第19頁、管理費收據│├──┼────┼─────┼────┼─────────────┼────┼─────────────┤│65│181│2013/09/06│341│4D陳永河102-Q3管理費│$9,520│告證2、第20頁、管理費收據│├──┼────┼─────┼────┼─────────────┼────┼─────────────┤│66│182│2013/09/06│342│8B潘碧琴102-Q3管理費│$11,034│告證2、第20頁、管理費收據│├──┼────┼─────┼────┼─────────────┼────┼─────────────┤│67│183│2013/09/06│343│9D許鈺煒102-Q3管理費│$8,115│告證2、第20頁、管理費收據│├──┼────┼─────┼────┼─────────────┼────┼─────────────┤│68│184│2013/09/06│344│6D邱士哲102-Q3管理費│$8,088│告證2、第20頁、管理費收據│├──┼────┼─────┼────┼─────────────┼────┼─────────────┤│69│185│2013/09/06│345│11D林俊傑102-Q3管理費│$8,187│告證2、第21頁、管理費收據│├──┼────┼─────┼────┼─────────────┼────┼─────────────┤│70│186│2013/09/09│346│4A陳永河五福102-Q3管理費│$9,521│告證2、第21頁、管理費收據│├──┼────┼─────┼────┼─────────────┼────┼─────────────┤│71│187│2013/09/13│347│11B鄭秀美102-Q4管理費│$10,797│告證2、第21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誤載為「││││││││10,979」││││││││,應予更││││││││正)││├──┼────┼─────┼────┼─────────────┼────┼─────────────┤│72│188│2013/09/30│348│5B余定陸崇越102-Q3管理費│$7,419│告證2、第21頁、管理費收據│├──┼────┼─────┼────┼─────────────┼────┼─────────────┤│73│189│2013/09/30│349│5D周倫鈿102-Q3管理費│$7,302│告證2、第22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陳瑞端││││││││崇越」,應予更正)│││├──┼────┼─────┼────┼─────────────┼────┼─────────────┤│74│190│2013/09/30│350│4C陳永河102-Q3管理費│$9,000│告證2、第22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郭振楠││││││││」,應予更正)│││├──┼────┼─────┼────┼─────────────┼────┼─────────────┤│75│191│2013/09/30│351│10B蕭瑞玟102-Q3管理費│$8,097│告證2、第22頁、管理費收據│├──┼────┼─────┼────┼─────────────┼────┼─────────────┤│76│192│2013/10/03│355│4B郭振楠102-Q4管理費│$11,247│告證2、第22頁、管理費收據│├──┼────┼─────┼────┼─────────────┼────┼─────────────┤│77│193│2013/10/05│356│9A江郁佩102-Q4管理費│$8,403│告證2、第23頁、管理費收據│├──┼────┼─────┼────┼─────────────┼────┼─────────────┤│78│194│2013/10/06│357│5E 陳益佳 102-Q3&Q4管理費│$16,398│告證2、第23頁、管理費收據│├──┼────┼─────┼────┼─────────────┼────┼─────────────┤│79│195│2013/10/05│358│4C陳永河102-Q4管理費│$9,000│告證2、第23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郭振楠││││││││」,應予更正)│││├──┼────┼─────┼────┼─────────────┼────┼─────────────┤│80│196│2013/10/05│359│6C陳雪玲102-Q4管理費│$7,396│告證2、第23頁、管理費收據│├──┼────┼─────┼────┼─────────────┼────┼─────────────┤│81│197│2013/10/05│360│11C楷翔資訊102-Q4管理費│$11,559│告證2、第24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蘇莉芸││││││││凱翔」,應予更正)│││├──┼────┼─────┼────┼─────────────┼────┼─────────────┤│82│198│2013/10/05│362│4A陳永河五福102-Q4管理費│$9,521│告證2、第24頁、管理費收據│├──┼────┼─────┼────┼─────────────┼────┼─────────────┤│83│199│2013/10/05│363│6B陳慧玲102-Q4管理費│$7,419│告證2、第24頁、管理費收據│├──┼────┼─────┼────┼─────────────┼────┼─────────────┤│84│201│2013/10/09│366│5A葉傑倫103-Q1管理費│$8,286│告證2、第24頁、管理費收據│├──┼────┼─────┼────┼─────────────┼────┼─────────────┤│85│202│2013/10/09│367│7B徐惠錦102-Q4管理費│$8,097│告證2、第25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應予更正)│││├──┼────┼─────┼────┼─────────────┼────┼─────────────┤│86│203│2013/10/09│368│7C徐惠錦102-Q4管理費│$7,227│告證2、第25頁、管理費收據││││││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應予更正│││├──┼────┼─────┼────┼─────────────┼────┼─────────────┤│87│204│2013/10/09│369│5A葉傑倫103-Q2管理費│$8,286│告證2、第25頁、管理費收據│├──┼────┼─────┼────┼─────────────┼────┼─────────────┤│88│205│2013/10/09│382│7B徐惠錦103-Q1管理費│$8,097│告證1、第4頁、民生華廈103││││││(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年第1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應予更正)│││├──┼────┼─────┼────┼─────────────┼────┼─────────────┤│89│206│2013/10/09│383│7C徐惠錦103-Q1管理費│$7,227│告證1、第4頁、民生華廈103││││││(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年第1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應予更正)│││├──┼────┼─────┼────┼─────────────┼────┼─────────────┤│90│207│2013/10/09│381│7C徐惠錦103-Q2管理費│$7,227│告證1、第5頁、民生華廈103││││││(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許惠錦││年第2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應予更正)│││├──┼────┼─────┼────┼─────────────┼────┼─────────────┤│91│208│2013/10/09│372│5C何宛淑102-Q4管理費│$7,401│告證1、第3頁、民生華廈102││││││││年第4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92│209│2013/10/09│373│10A胡冠禎102-Q4管理費│$8,397│告證1、第3頁、民生華廈102││││││││年第4季社區管理費對照表│├──┼────┼─────┼────┼─────────────┼────┼─────────────┤│93│210│2013/10/12│370│9D許鈺煒102-Q4管理費│$8,115│告證2、第27頁、管理費收據│├──┼────┼─────┼────┼─────────────┼────┼─────────────┤│94│211│2013/10/12│371│8C陳惠萍102-Q4管理費│$12,165│告證2、第27頁、管理費收據│├──┼────┼─────┼────┼─────────────┼────┼─────────────┤│95│212│2013/10/14│372│2A竹美建設102-Q4管理費│$14,690│告證2、第27頁、管理費收據│├──┼────┼─────┼────┼─────────────┼────┼─────────────┤│96│213│2013/10/14│373│12F竹美建設102-Q4管理費│$38,910│告證2、第27頁、管理費收據│├──┼────┼─────┼────┼─────────────┼────┼─────────────┤│97│214│2013/10/15│375│10D張淑美102-Q4管理費│$10,755│告證2、第28頁、管理費收據│├──┼────┼─────┼────┼─────────────┼────┼─────────────┤│98│215│2013/10/21│376│11A陳孫貴美102-Q4管理費│$8,478│告證2、第28頁、管理費收據│├──┼────┼─────┼────┼─────────────┼────┼─────────────┤│99│222│2013/10/24│377│8D江明東102-Q4管理費│$7,932│告證2、第29頁、管理費收據│├──┴────┴─────┴────┼─────────────┼────┴─────────────┤││總計侵占金額(新臺幣)│1,008,866元││││起訴書附表原總金額為1,009,049元,應││││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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