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審侵訴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侵訴字第5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錢建富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訴,業經協商程序結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楊嘉惠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審侵訴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侵訴字第5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錢建富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訴,業經協商程序結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