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232號
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玉臻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89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執聲字第10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玉臻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893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11月13日確定,114年3月12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詳如附表編號1至3扣押物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附表編號4至7、12扣押物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品,爰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另附表編號8至11扣押物,分別檢出大麻或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審酌其所沾附之毒品成分,難以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爰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大麻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一)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893號為附戒癮治療等條件之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4月,並依職權聲請再議,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以112年度上職議字第5300號處分駁回再議確定,嗣於114年3月12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法院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堪先認定。
(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物,經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分別檢驗出含有大麻或甲基安非他命,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檢驗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058號鑑定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品照片、臺中地檢署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憑,足認上開物品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無疑,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盛裝上開第二級毒品之外包裝袋、外包裝罐,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
(三)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附表(時間為民國):
編號
物品名稱及數量
出處
鑑定書
1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深黃棕色乾燥植株碎片1罐及2包(驗餘淨重2.4136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13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12毒偵893卷第23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0(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2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之深綠色乾燥植株碎片1包(驗餘淨重4.6083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13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12毒偵893卷第23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1(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3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棕色乾燥植株碎片1包(驗餘淨重0.1368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毒保字第13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12毒偵893卷第23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2(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4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第四級毒品硝西泮成分之綠色塊狀物1包(驗餘淨重1.3135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3(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5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硝甲西泮成分之深橘色潮濕粉末1包(驗餘淨重0.0367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4(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6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成分之淡橘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0.1783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5(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7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棕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3.1291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32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112毒偵893卷第249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16(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8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研磨器1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3(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9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玻璃球吸食器1組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4(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10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玻璃球吸食器1組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5(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11
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之吸食器具1組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保管字第1295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112毒偵893卷第287頁)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3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檢驗結果編號26(112毒偵893卷第243至245頁)
1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包(驗餘淨重3.34公克)
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安保字第1027號扣押物品清單(112毒偵893卷第323頁)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北市鑑毒字第058號鑑定書編號058-1至058-3(112毒偵893卷第3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