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255號聲請人 陳麗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振宗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4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4255號聲請人 陳麗霞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振宗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提示日期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