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四七?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三七號贓物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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