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661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鄭崇文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幸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書記官黃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減少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661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鄭崇文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幸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
書記官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