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31號公訴人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被訴刑法第302條第1項、第305條部分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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