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14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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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1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1466號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朱育志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朱〝育〞志)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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