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9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928號原告 謝美智 被告 鐘羿 智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 李青宸 經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尚待本院通緝到案並審理終結後,再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詹尚晃
法官王雪君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書記官陳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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