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聲再字第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聲再字第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聲再字第8號抗告人 王千瑜 住臺南市東區東和路20號代理人 洪家駿 律師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本院112年度聲再字第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審判長法官林彥君
法官黃堯讚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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