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35號原告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法定代理人 李錦娥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 律師被告 夏林月雲 輔佐人 夏邦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書記官林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