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小上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小上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小上字第六一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台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九十三年十月七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九十三年度南簡字第一八0五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謝家宜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張季芬~B法官~B法官謝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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