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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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38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張明賢 被告 簡玉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5日
書記官林可芯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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