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6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6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67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敬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聲字第8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敬勳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伍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受刑人鄭敬勳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並曾經本院以102年度訴字第60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相關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茲經受刑人到案執行時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4月1日執行筆錄乙紙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上開各罪刑中,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係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院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洪韻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書記官陳褘翎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7月│││(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2.10.04│102.10.12│102.10.13││││││├────────┼──────────┼──────────┼──────────┤││││││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12.26│103.12.26│103.12.26│├───┼────┼──────────┼──────────┼──────────┤││││││││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判決││││││││││││├────┼──────────┼──────────┼──────────┤││判決│104.01.20│104.01.20│104.01.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2258號│第2258號│第2258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2.11.04│102.08.14│102.08.17││││││├────────┼──────────┼──────────┼──────────┤││││││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12.26│103.12.26│103.12.26│├───┼────┼──────────┼──────────┼──────────┤││││││││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判決││││││││││││├────┼──────────┼──────────┼──────────┤││判決│104.01.20│104.01.20│104.01.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2258號│第2258號│第2258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9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2.08.18│102.11.01│102.11.02││││││├────────┼──────────┼──────────┼──────────┤││││││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12.26│103.12.26│103.12.26│├───┼────┼──────────┼──────────┼──────────┤││││││││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判決││││││││││││├────┼──────────┼──────────┼──────────┤││判決│104.01.20│104.01.20│104.01.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2258號│第2258號│第2258號││││││└────────┴──────────┴──────────┴──────────┘┌────────┬──────────┬──────────┬──────────┐│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2年7月│有期徒刑2年7月│││(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編號1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2.11.09│102.05.07│102.08.10││││││├────────┼──────────┼──────────┼──────────┤││││││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第27269號、103年度偵│││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字第495、49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12.26│103.12.26│103.12.26│├───┼────┼──────────┼──────────┼──────────┤││││││││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判決││││││││││││├────┼──────────┼──────────┼──────────┤││判決│104.01.20│104.01.20│104.01.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2258號│第2258號│第2258號││││││└────────┴──────────┴──────────┴──────────┘┌────────┬──────────┬──────────┬──────────┐│編號│1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2.03至102.11.13││││││││├────────┼──────────┼──────────┼──────────┤││││││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7269號、103年度偵│││││字第495、496號│││├───┬────┼──────────┼──────────┼──────────┤││││││││法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12.26│││├───┼────┼──────────┼──────────┼──────────┤││││││││法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訴字第601號││││判決││││││││││││├────┼──────────┼──────────┼──────────┤││判決│104.01.20│││││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高雄地檢104年度執字││││備註│第22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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