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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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036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
戊○○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古振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書記官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