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14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437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永信 選任辯護人 黃憲男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4年度訴字第24號,中華民國104年4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蕭世昌法官何燕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資旻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