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06號抗告人 黃涔銨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 曾文惠 間因109年度司拍字第106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1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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